安徽出臺《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13類夫妻生二胎有政策

合肥晚報訊 昨天,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安徽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該條例在原《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的基礎上再次對13類夫妻申請二胎進行了明確規定。據介紹,《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實施,《安徽省計畫生育條例》隨之廢止。

據省計生委法規處同志介紹,《條例》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夫妻,可申請再生育: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二、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三、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來本省定居不滿6年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六、婚後不育,夫妻雙方均滿30週歲,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七、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八、二等乙級以上的殘疾軍人,五級以上的因公(工)致殘人員;九、礦工井下作業連續5年以上,並繼續從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十、農村夫妻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戶且女方沒有兄弟的農村夫妻(僅適用女方姐妹中一人);十二、農村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孩的;十三、大山區的鄉,女方在農村,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符合以上規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不予批准再生育:妊娠16周以上,違反《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終止妊娠的;故意致嬰兒死亡的;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有證據證明的。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須在前一個子女滿3週歲或者女方滿26週歲後,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附送雙方所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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