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慶涉稅案--誠信缺失的根源

劉曉慶的稅案是這幾天媒體的主要內容。從媒體的報導中,我看出上面的意思是:1 要嚴格稅法的執法,2 對高收入人群的收入要嚴格監管。對此我舉雙手贊成,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和企業的義務,任何偷稅漏稅的行為都要嚴厲打擊。但是被我們忽視的另一方面是納稅人的權利。

前幾天有一篇關於納稅的報導,一個百多歲的老人托她七十歲的女兒繳了127元的農業稅。不久前關於公務員加薪時也有人提出:如此大規模地動用納稅人的錢之前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法律程序。更早些時候關於深圳地方人大開會的報導中我也看到,有些人大代表對深圳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的七所直屬幼兒園撥款1500萬元提出異議。

這些報導中讓我們想到什麼呢?第一,讓一完全沒有勞動能力的百歲老人繳稅,這恐怕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吧?稅種的設置,企業的稅賦水平,個人收入所得稅的起征點的高低,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論證?作為一個公民我完全有理由問:現行的稅法公平嗎?合理嗎?第二 納稅人的錢是不是都用到了該用的地方?像深圳市政府這樣把納稅人的錢用於市機關福利,而讓大批應該享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因學位不足而失學,顯然不是納稅人的初衷。稅款的使用誰來監督,有什麼法律來保障它不被非法浪費掉?

現在時髦講誠信,但誠信是建立在公正的基礎之上的。誠信的缺失實際上是這個社會公正的缺失的表現。不講誠信的大人物沒有理由指責別人。就稅法的實施來講,別拿劉曉慶開刀,應該有個陽光法案,上到國家主席,小到平頭百姓一視同仁,稅法和其他法律一樣,應該是個電網,而不是個蜘蛛網。最後在體行政府一句:知道賀龍元帥是如何走上革命道路的麼?

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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