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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微子:無知者無畏--彭天澤《恐怖驅使美國滑向民主暴政》有感

 2002-07-21 07: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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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大參考》總第1620期(2002.07.08)上見到彭天澤的《恐怖驅使美國滑向民主暴政》(下稱彭文),讀了標題就覺著它譁眾取寵得可以,心想這別又是王伯慶《學民主要下水》(華夏文摘cm0103b,筆者駁文見《楓華園》fhy0103d)一類投機取巧、似是而非的貨色。

  讀畢,果然不出所料。

  彭文東拉西扯,從「馬虎眼」「鷹雕眼」到「民主也是洪水猛獸」再到「自由女神」、「六四…民主女神」之於「泡沫〔塑料〕與銅之差」,讀來挺累眼睛的,尤其是對於想知道他究竟是否支持美國聯邦第九巡迴法庭三人小組(法律術語翻譯不當還請專家指正)2:1判美國公立學校效忠宣誓「one nation underGod」違憲之決定的筆者而言。彭文通篇未直言他對此判決的態度,但從他無比失望地將「作出裁決的聯邦法官本人在第二天宣布暫停執行,有待〔全〕庭復議」、「最高法院那裡也十有八九會被推翻」歸為「恐怖的魔法」來看,他是挺喜歡該判決的,不過似乎他對曾作出諸如「美國邊防警察不得檢查自墨西哥入美境汽車的油箱(以防藏有毒品)」這類滑天下大稽的判決、在所有聯邦巡迴法庭中遭最高法院否決比例最高的第九巡迴法庭,和筆者一樣也是毫無信心。

  那彭文作者對自己的觀點有沒有信心呢?從他引用「英文論壇」上諸如「憑什麼讓少數剝奪多數權利」、「美國以聖經立國」等「有關的討論」後只敢貼上「跑題無窮遠」、「毫無歷史知識的謬論」等標籤而不敢分析解釋來看,似乎其自信度也相當低。

  筆者是法律的門外漢,也不一定像批評別人「愚昧…根本不知道裁決的確切內容和焦點」的彭文作者那樣「知道裁決的確切內容和焦點」,但竊以為以「憑什麼讓少數剝奪多數權利」來反駁上述「違憲」判決,是怎麼也算不上「跑題無窮遠」的:

  在美國公立學校,如果多數人效忠宣誓時真心認為此「God」是基督教的上帝,但因為有一個我信其它教或不信教就不允許多數人念"God」,雖然我完全可以合法地替換「God」為「真主」或「如來」甚至「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也可以選擇沉默甚至打我的電玩(好像最高法院曾宣判公立學校無權強迫學生背誦效忠宣誓,有請專家指點)──這不正是少數不信基督教者剝奪了多數信教者的權利?有人也許要搬出美國媒體上常出現的「政教分離」原則來支持該「違憲」判決,但筆者的理解是「政教分離」不等於公立學校要與宗教完全切斷聯繫,而是指校方不得偏袒某一宗教;比如,主要受民主黨控制的紐約市公立學校九.一一後在校內專門開闢祈禱室供伊斯蘭教學生課間祈禱,這本身可以不違憲,只要校方也願意劃出相當的時間、場所供信其他教的學生作課間祈禱。

  筆者也不是歷史學家;「美國以聖經立國」雖然不一定被學界公認,但似乎還不至於淪為「毫無歷史知識的謬論」吧?別的不說,《美國獨立宣言》第一段就提到「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自然和造物主的法則)」,最後一段又特別在「對本宣言的支持」後加上「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堅定地依靠神的庇佑)」;請問彭文作者:說《美國獨立
宣言》裡的「造物主」和「神」是《聖經》中的上帝難道真是「毫無歷史知識的謬論」?

  當然,除去上述兩點理由,筆者認為反對上述「違憲」判決似乎還有更佳、更具說服力的理由:就像今天的「聖誕節」一樣,在絕大多數美國人心中,效忠宣誓裡的「under God」和美鈔上印著的「In God We
Trust」一樣早已經世俗化──最好的證明是彭文作者嘴裡「最講認真」的共產黨人並沒有因為美鈔上有「God」就認認真真地拒之於千里之外;他所怕的「牛鼻子老道」也沒有因此放棄美籍定居中國大陸,好認認真真地去用百姓至今還無法以之自由兌換外幣、但據說就要成為國際強勢貨幣的「人民幣」。顯然,美國政府舉辦聖誕晚會、印髮帶有「In God We
Trust」的美鈔、讓學生宣誓效忠國家(而不是四年一換選的政府自己)時可以念「God」或「真主」或「如來」或「偉大光榮正確的黨」或乾脆不念,都沒有侵犯美國人民依據憲法所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之基本人權,所以並無「違憲」之處。作出「違憲」判決的兩位第九巡迴法庭法官和該庭以往的荒謬判決一樣錯在想投機取巧標新立異但卻忽視了美國社會生活裡的基本常識。

  彭文作者抄了幾句托奎維爾的文章後,就按奈不住要赤膊上陣、自己發揮了:「比起專制暴政來,民主的暴政傾向更強,也更難糾正。」這真是胡話一句。

  「多數〔的〕暴政」的確不是不可能,但說民主比專制有更強的暴政傾向,就有點莫名其妙了。竊以為在一個社會中,政治鬥爭是利益衝突的最高表現;只有在多數人在生活各方面的利益始終都相似得像一個人或一個小集團時,所謂「多數的暴政」才會有可能比獨裁(少數的暴政)更難糾正。但人類自走出原始社會後,這種多數人利益長期的多方面高度的一致似乎從來沒有發生過;實際情況倒是多數人的利益時不時地有這樣那樣的不同甚至衝突,所以多數人早就認識到了自由、平等、公正對一個社會順利運作的必要。但幾千年來,獨裁(少數的暴政)總是阻撓多數人走向自由、平等、公正的康莊大道;直到美國建國,世界上才出現了第一個多數人擺脫少數的暴政、以建立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的代議制初步實現對自由、平等、公正的有效保障的社會。近代史清楚地表明,民主「多數的統治」比獨裁專制的暴政傾向不知要小多少倍,而且也容易糾正許多。彭文作者的奇談怪論差矣!

  彭文作者還聲稱:「美國立國之父們在憲法裡明確了若干基本權利,並規定修憲必須3/4多數通過。另外法官毋需通過選舉產生,並享受終身制。…這都是違背民主原則的。」這也是一個令人哭笑不得的觀點。「美國立國之父們在憲法裡明確了若干基本權利」怎麼「違背民主原則」了?雖然參與大陸會議的立國之父們並不代表當時美國土地上的土著和奴隸,但承認「生命、自由、追求幸福」是基本人權怎麼「違背民主原則」了?難道二百多年前的北美洲土著和奴隸們也像今天中國大陸的「憤青」們一般只滿足於中共豬圈裡的「生存權」,主動拒絕追求人生的其它幸福?

  我也看不出「規定修憲必須3/4多數通過」哪裡「違背民主原則」;而「法官毋需通過選舉產生,並享受終身制」一說本身就不完全符合事實:美國地方法官很多是由選舉產生的,包括筆者所居的城市;當然,如果大多數選民投票選擇法官由行政首長提名、議會批准來產生的方法,該地方法官就和多數聯邦法官一樣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了──即便如此,這也根本不「違背民主原則」,因為不僅行政首長、議會本身都是直接選舉產生,而且美國法官「終身制」也不意味著上任後法官就可以像中共各級貪官污吏那樣殺人越貨、貪贓枉法、任意妄為,選民完全可以直接或間接地通過彈劾程序將其解職。看來彭文作者缺乏對美國政治制度的基本瞭解:人說「半瓶子醋晃蕩」;這瓶子裡就幾滴醋也晃蕩得那麼來勁,你還不能不服彭文作者的這份「自信」。

  奇怪的是,雖然帶著這份「自信」,彭文作者這類人卻偏偏老愛拿我們「六四學生」這樣無權無勢的弱者來開涮。

  是的,彭先生,當年我們在天安門廣場「立個民主女神,其思想深度、見識智慧、文化底蘊」的確無法和美國立國之父們同日而語,但比起敢發表文章說「只爭取自己的權利不顧他人就叫『專制』」的王伯慶,比起敢發表文章說「違背民主原則的…正是美國政治體制和傳統的精髓和智慧所在」先生您來,這差別是不是更大於您所謂「泡沫〔塑料〕與銅之差」呢?

南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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