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行凶坐牢有人伺候
一名被正式逮捕並羈押在看守所的包工頭竟能隨時用手機同外界聯繫;在看守所裡,他有自己的單間,可自由出入;有一個小灶,可隨心所欲地煮自己愛吃的東西;還有一名年輕「人犯」專門侍候著他……河源市龍川縣的這名包工頭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致盲,卻連續4年逍遙法外,直至該案被列為廣東省督辦案件後,才被迅速逮捕並移送起訴。
看守所驚見人犯打手機
7月8日晚,記者在龍川縣看守所驚訝地發現,該所關押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竟可隨意打手機。
記者當時在看守所值班室等候朋友,看到隔壁一個單房看上去像大學的宿舍,門敞開著,靠門的那邊有一張掛著蚊帳的床,靠窗這頭是一張桌子,桌上有電飯鍋(裡面似乎還有一些剩菜)。
一個光著膀子、滿臉絡腮鬍子的大漢倚在桌前,正聚精會神地擺弄一部三星藍屏手機。過了一會兒,一個理著平頭、穿著看守所囚服的年輕人走了進來,向「絡腮鬍子」哈著腰說了些什麼,「絡腮鬍子」威嚴地作了「指示」,「小平頭」就又哈著腰出去了。
不要以為這間房裡住著的「絡腮鬍子」是一名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其實他是被羈押在此的犯罪嫌疑人。
他叫駱東華,是當地一名包工頭,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今年5月21日被正式逮捕。
7月9日下午2時,記者再次來到看守所時,看到駱仍在享受「單間」待遇,門從裡面鎖著,駱正躺在蚊帳裡呼呼大睡。而昨晚為其「端茶送水」的「小平頭」則在相隔幾個房間的一間房忙乎。
公安局中撥通「駱老闆」手機
7月9日上午,記者專門趕到龍川縣公安局採訪此事。
在龍川縣公安局法制股,一名姓鄒的負責人拒絕對此事作出評論,但他表示,按照法律規定,收押的犯罪嫌疑人一進看守所,就要將身上所有物品登記後扣押,絕對不允許在看守所打手機。
記者隨後當著該負責人的面,撥打了從其他渠道得知的駱的手機「13902635××8」,電話裡傳來一名中年男子的聲音(以下是記者錄音):
記者(下簡稱「記」):餵,你好,是駱生嗎?
駱東華(下簡稱「駱」):我是。
記:怎麼那麼長時間沒有聯繫啊?
駱:(疑惑)你是哪位呀?
記:我是老馬呀。不記得我啦?我想請你喝酒吶!
駱:哪個老馬?
記:真是貴人多忘事,這樣,我在龍川,請你過來喝酒,你在哪裡呢?
駱:我在外邊。
記:這麼逍遙啊?
駱:呵呵。
記者與此人的通話持續了約三分鐘。記者欲對龍川縣公安局法制股這名負責人進行進一步的採訪,但他尷尬地表示,他沒有權接受採訪,但現在該局局長出差了,主管副局長又在考場維持秩序。
「建所以來第一位特殊人犯」
在接下來的採訪中,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法人士告訴記者,其實包工頭駱東華在看守所享受特殊待遇問題,龍川縣盡人皆知。
這名政法人士語氣激動地說:這是龍川看守所建所以來第一位特殊「人犯」。一般的人進了看守所,都要理平頭,為了防止意外事件發生,要把所有隨身物品都登記上繳,而駱東華卻連皮帶都沒有抽走。別人吃大鍋飯,駱卻能頓頓有酒有肉;別人要幹活,駱卻還有人侍候,連看守所很多干警都看不下去了。另外,駱在看守所可以隨便打手機,隨時都可以和外面「通水」,怎麼讓人相信會受到公正審判?
如果駱老闆沒手機用,就會對龍川經濟造成重大損失?
7月9日,記者為此案還輾轉採訪了龍川縣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幾個部門的相關人士均表示駱在看守所的待遇不符合有關規定,但在龍川縣委某部門時,記者卻聽到了另一種聲音。
該部門一負責人稱,駱東華在看守所可以使用手機一事,龍川有的領導是知道的,主要原因是有關部門考慮到駱「罪行較輕微」,而且案子小,案情簡單,「沒有串供的可能性」,由於駱是當地一建築公司的總經理,手頭上好幾個大工程都離不開他,如果沒有手機,「將給當地造成重大的損失」。
相關新聞:包工頭逍遙法外四年
據悉,駱東華被逮捕是因為一件故意傷害案。
1998年8月18日,幫駱做工程的小承包者鄒運明向駱東華催要欠款,雙方發生爭吵,駱用一個煙灰缸砸中鄒的左眼,鮮血直流。據鄒稱,當時駱仍對其拳打腳踢。後來隆北派出所一民警趕來將鄒送到附近的一個診所。鄒的左眼下部縫了4針,傷痕5厘米,後鄒轉院後又發現,其大腦頂部皮下血腫,鼻前端可見性完全骨折。經中山醫科大學法醫鑑定,鄒的損傷為輕傷。
按有關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便可追究刑事責任,但駱卻一直逍遙法外達四年之久。
在鄒家不斷上訪後,省有關部門將此案列為省督辦案件。
2002年5月,龍川縣公安局對駱執行逮捕。
6月,龍川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審理。
受害人鄒運明稱,駱大約出了六七千塊錢後,就一直拒絕支付藥費,由於缺乏治療,他的傷勢不斷惡化,目前左眼已完全失明,右眼視力也降至0.5,他已向法院提出到中山醫科大學重新做傷殘鑑定的請求。
- 關鍵字搜索:
-
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