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雲南貿易廳副廳長被判刑3年

昨日下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原雲南省貿易廳副廳長普貴來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1999年10月,普貴來在任雲南省貿易廳副廳長期間經人介紹,認識了昆明商品中心交易市場會員單位、私營企業雲南鑫植農業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孫雲(另案處理),並商談了食糖預期買賣合作經營的有關事宜。同年11月,普貴來以「解決幹部分流、人員安置」為名,提出由省貿易廳廳屬的華僑友誼公司和孫雲的公司合作,組建一個新公司。同年12月3日,省貿易廳召開黨組會議決定成立一個由國有企業參股的股份制公司。同年12月10日,經申請,省工商局批准成立了雲南奧派特商貿有限公司。公司性質為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由普貴來、張某某、孫雲組成,法人代表和執行董事為普貴來。奧派特公司成立後,為籌集食糖預期買賣運作的資金,同年12月22日,普貴來擅自以省貿易廳的名義行文給廳屬的省儲運公司昆明公司,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拆借資金240萬元給奧派特公司,實際借得160萬元。該款於同年12月29日進入昆商市場交由孫雲進行食糖預期買賣,並在交易中發生嚴重虧損,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今年1月10日,省人民檢察院以普貴來犯濫用職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公開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人普貴來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濫用職權,造成160萬元的國有資金無法挽回。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普貴來罪名成立,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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