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腐敗高官紛紛落馬

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經理劉成來從1997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挪用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在香港瑞嘉公司的資金共計3000多萬元港幣,挪用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國際業務部在香港吉信發展有限公司的存款8萬美元。他還利用本部門能夠開具信用證及有國際結算業務的工作便利,違規向香港瑞嘉公司開出25筆無貿易背景的信用證,瑞嘉公司在明知存在資金風險的情況下,用信用證貼現的資金在香港進行收購樓盤、購買股票等投資活動,造成中國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4060萬美元(合3.14億元港幣)的巨額外匯流失。劉成來以挪用公款罪和非法出具金融票據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原長春市開發區房產處處長李小栓貪污、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原吉林省石油總公司財務處副處長黃麗貪污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原梨樹縣副縣長田貴君貪污、挪用公款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原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柴興國、原長春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吳長生、原長春市政府辦公廳財務處處長任繼生、原舒蘭市常務副市長耿德成等一批腐敗分子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
  
  已偵查終結較有影響的還有:吉林市國稅局沿江分局所長胡獻平貪污110萬元案,吉林市化纖廠出納員褚郝軍貪污600余萬元案,一汽富奧公司內飾件分公司經理王懷龍挪用公款7800萬元案,副經理杜蔭忠挪用1545萬元、受賄4萬元案等。
  
  此外,吉林省計畫發展委員會副廳級巡視員周同華受賄案、白山市委副書記李德才受賄案、白山市政府副市長岳俊峰貪污案、通化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元和受賄案、吉林省大石頭林業局原局長王鐵華受賄案等一批案件正在偵查和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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