贓官「應該」貪什麼?

骨灰盒是不祥之物,爭著要的人幾近得了神經病。但骨灰盒是死的,人是活的,廣東省澄海市民政局5名原負責人就把骨灰盒「盤」活了。他們通過截留骨灰盒銷售收入和收取生產骨灰盒的廠方加價讓利款的方式,獲得72萬元。其中,局長唐某、副局長蔡某等各得贓款10多萬元(6月25日《法制日報》)。

也許是這等事世所罕見的緣故(準確地說,少有發現),報導所使用的標題頗為驚詫:《贓官太黑,「盒兒錢」都貪》。但驚詫中,顯然還包含著情感的因素和價值的取向:(有什麼不好貪的),連「盒兒錢」都貪!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們「一廂情願」地徒喚驚詫,其實也是我們自己犯了主觀主義的毛病,我們怎麼就不設身處地地為澄海市5名原負責人想想,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人家「靠」著骨灰盒,不「吃」「骨灰盒」「吃」什麼?難道人家不想像四川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那樣,有人送一輛價值57萬元的凌志IS200型轎車兜兜風?不想像胡長清那樣,得到268個品種600餘件贓物,包括勞力士手錶、袖珍攝影機、筆記本電腦、白金鑽石領帶夾、名人字畫、文房四寶等貴重的及雅緻的物品?

對於貪官的劃分,有大小之別;對於「貪」什麼的問題,不存在可「貪」這個,不可「貪」那個之說。古今中外,大凡貪官,只要能撈到手的,什麼不能撈?什麼沒有撈?不久前,媒體披露的貴州省雷山縣原縣委書記(後調任黔東南自治州政法委副書記)的王秀成,與澄海市5名原負責人就是志同道合者。王秀成就曾向手下人廖庭貴收受過價值3000元的棺材兩具。想得通嗎?你想不通,反正王秀成想得通,王秀成不這樣做,可能就死不瞑目。至於貪污挪用扶貧款、救濟款、送溫暖工程款等,也沒聽誰說過貪污挪用後,如何如何寢食不安、於心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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