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50強」女老闆被判20年

今日上午8時45分,周良鍈被法警押上法庭。
  
  曾為「重慶私營企業50強」的「嘉麗」集團「頭把交椅」周良鍈,今日深深低下了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四罪並罰,重慶市南岸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周良鍈,44歲,曾是市政協委員(今年1月10日被撤銷資格),金鑫合作基金會、嘉麗實業集團、嘉麗製衣、嘉麗房產、恆基高科技公司等6家公司,均由她「把持」。去年9月24日東窗事發,周被檢方批捕,並指控五大罪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虛假註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今年5月15日,南岸區法院公審此案。
  
  經查,1994年,時任嘉麗集團老總的周良鍈與丈夫陳培友(1998年離婚)及另一家單位簽訂協議,成立南岸金鑫基金會,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開設四個經營點開始攬儲。截至1999年停業整頓,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6799.27萬元;利用職務之便,周採取向基金會出具借款條不入賬等手段,將本單位資金468萬元非法佔為個人註冊資本,但未實際佔有貨幣基金,故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未遂);周在嘉麗房產公司為其母報銷醫療費6.8萬元,系周違反企業財務制度,不構成職務侵佔罪;嘉麗製衣進行公司設立登記過程中,使用虛假證明文件,虛假註冊資本達500萬元;法院未認定周購買四幢別墅屬於挪用資金罪的指控,認定了周在嘉麗房產二級建設資質時,抽逃出資的行為。
  
  周的代理人為其提供無罪辯護,僅挪用資金罪不成立等辯護意見被法院採信。
  
  截至記者發稿時,未得到周要上訴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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