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如有為法輪功作辯護者,趕出律師界

在吉林省長春市南關法院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重刑。吉林省長春市在非法審判前兩天給律師界開會:不允許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如有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者,趕出律師界。

據明慧網6月22日報導,十三名法輪功學員不服判決,聯名上訴,但上訴書被無理駁回。其中楊光、劉哲(女)15年,張春雨、王君成14年,王洪革、楊豐13年,張玉鳳(女)、鄭煒東、呂岩、白野、劉雙12年,孫長德11年,張淑芹(女)10年。

開庭那天,每名律師都敷衍幾句完事。這十三名法輪功學員當庭為自己無罪辯護,當他們喊出「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時!」。警察當庭毆打十三名大法學員,呂岩的右腿當場被打斷。楊豐之妻(非修煉者)、楊光之妻質問警察們為什麼這樣對待大法弟子時,被警察們拉出去毆打了一頓並被非法拘留。

十名男法輪功學員於2002年5月28日被送往吉林省第二監獄(在吉林市區),在監期間,先強制洗腦兩個月。在這兩個月內,監獄不允許親人接見,不讓送衣物,也不讓存錢,對外封鎖消息。現在十名男學員在監獄裡處於什麼情況,一無所知。三名學員尚無可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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