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們所理解的精神病院應該像其他醫院一樣,是個治病救人的地方。也就是說其目的是把病人治成健康的人。醫院裡的大夫、護士的職能是運用其專業知識和醫德、愛心使病人康復。要做到這一點,他們所具備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知識就是,如何判斷一個人是病人還是健康人。當然,要準確地診斷出人得了什麼病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但一個人是有病或是健康,卻萬萬不能搞反了。尤其是對精神病的診斷。
在國內很早就聽說過,有些地方領導把某些不聽話但又不犯法的「刺兒頭」 或是一些讓領導頭痛的搗蛋鬼(pain in the butt)「批准」成精神病。 被送進精神病院去打針、過電,經過數年無微不至的「治療」,該「刺兒頭」便成了真瘋子,晚上在崗亭上指揮交通了。但不知為何,這個人真的瘋了以後,反而倒不住在精神病院了,而是由家裡養活或者根本就沒人再搭理他了。
直到讀了最近一篇來自國內的詳細報導,才讓筆者對精神病人的定義、診斷及治療的目的和過程有了一個全面的理解,讀後大有恍然大悟之感。該報導說的是黑龍江綏化市43歲的農村婦女黃淑榮,因「多次越級上訪」而被「打成」精神病的故事。黃被診斷為精神病的理由是「偏執」,因為其不屈不撓地上訪。認定她有精神病的是政府部門信訪辦。而參加診斷和治療的是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黃被該醫院的醫生、護士多次過電、捆綁、用藥後,又交了800加600元的贖金,才得以自由。最後,更權威的醫院認為黃本來就沒有什麼精神病。
像黃淑榮這樣的「精神病嫌疑人」在國內為數不少。俗話說不平則鳴,給領導提提意見,或是「非法越級」反映領導的問題,這樣的人並不少見。但聰明的是,黃並沒有幹犯法的事。比如跟外國記者談談話,或是把告狀信給VOA等等。這就讓領導很是頭痛。本來挺簡單的一件事,她要是犯了法,勞教、勞改隨便選,說幾年就幾年。但現在只好「啟動特別程序」,就是給她定個精神病,關起來算了。這樣地方上可以維持「大穩定」 ,那黃女士只好在電棍和麻繩下做點「小調整」 了。
行文至此,筆者除了對領導上在新形勢下所激發出來的聰明才智無比佩服之外,對配警械的白衣天使的專業術語和敬業精神也頗為印象深刻。記得在納粹德國時期,有科學家的研究成果證明猶太人的人種有問題,於是便有醫生得出結論得用毒氣解決他們,化學家們便有了精確無比的配方,讓他們站著進去,躺著出來。
再來看看中國的白衣天使是如何配合領導的工作的。既然黃女士是如此的叫領導為難,那麼這些醫生、護士受黨的教育這麼多年當然要「為領導排憂解難」。放著這麼好的設備和人力物力,不為領導做點事實在是愧對黨的培養。由此可以推斷,該醫院參加診斷和治療的醫生、護士們,不是黨員就是團員,最次的也是遞了申請書正在考驗階段的。否則就不會如此敬業。先是非常專業地將黃女士診斷為「偏執狀態」,然後就是「求他們一次綁一次,一綁就是十個八個小時,只能尿在床上。」
說到「偏執狀態」,我還真知道不少人有此毛病。如果該醫院的醫生們要尋找新病人的話,可以根據本人提供的線索,一定能找到不少。先來看看非要討個說法的秋菊,再就是張志新,你看她們是不是都有點偏執?如果她們不好找的話,海外的魏京生、王丹,還有偏執過度的楊建利,是不是都得綁了去過過電?不往遠裡說,六四時那一人獨檔四輛坦克的「暴徒」是不是偏執?往大裡說,廣場上幾萬學生,北京百萬市民恐怕都患了偏執。可惜輪不到醫生去綁他們,那「最可愛的人」早就把他們解決了。這麼做實在是因為他們偏執過了頭,而且人數也太多,據說中國又是個法制國家,不用點法律武器實在讓外國人看得不過癮。所以就該殺的殺,該抓的抓,該判的判,走的全是正規渠道,讓精神病院的醫生們感嘆沒有用武之地。
說到患了偏執的歷史人物張志新,還有一點要說明。聽說當時殺她時,醫生就起了很大的作用。領導上本來最頭痛的是,她連死都不怕了,萬一在公審時喊點什麼,那可叫領導下不來臺。最後還是醫生有辦法,知道人無論是咳嗽還是喊叫,用的都是喉管(準是西醫,要是中醫,肯定從氣脈上想辦法,那效果就不是最佳)。誰要是說話太多得了喉癌,把喉管一割,人當時就沒聲了。所以他們才出此良策,足以流傳好幾代人。
前面提到楊建利偏執過度,還有一點要補充。在美國留過學的人都知道,要想在美國的大學拿個博士,就非得進入「偏執狀態」不可,當然布萊登和巴林頓大學除外。而這個楊建利偏偏就拿了兩個名校的博士,說他偏執過度一點不冤吧。楊博士回國時先去的是東北,後來聽說他在昆明被抓時,便為他鬆了一口氣。要是他在東北被抓,這會兒一定被綁在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的急診室裡過電呢。因為他的「偏執狀態」 不僅深而且急,所以要送急診。
最後,黃女士被「司法鑑定」為不是精神病了,筆者也就不得不扯點法律問題。中國從中央到地方,領導上一直強調的是,中國是個法制國家,要依法辦事。那駐美的楊大使在外國記者面前最著名的一段就是「China is a country ruled by law」 。所以黃女士現在既然不是精神病了,就可以考慮行使點公民的法律權利,這樣就有可能討回那被敲去的1400元,也可以給廣大在基層工作的領導們來個普法教育。黃女士可先告醫院瀆職和非法拘禁,再告政府部門信訪辦限制公民人身和言論自由。這樣,除了醫院要賠錢之外,弄的好可能還有國家賠償。
既然說到了打官司,那就不得不考慮請律師的問題。但像黃女士這樣的官司可能沒有幾個律師敢接,因為被告的一方是政府,而根據「中國特色」政府就是黨,而從邏輯上說無論是公、檢、法,組織上都歸黨領導。所以這個案子是向黨的一個部門告其另一個部門,要再從邏輯上說這個官司就沒法打了。這就好像是你把一個害你的人告上大堂,滿以為能討個說法,但不想該大堂的法官是那害你的人的親兄弟。不光如此,所有大堂的法官都是哪人的親兄弟。還不光如此,所有大堂的書記員、陪審員、法警,就連門口站崗的不知什麼警都是他的親兄弟,那你這官司還怎麼打?
但黃女士並非無路可走,她可以考慮請中國著名張建中大律師。此君專打那連三歲小孩都知道贏不了的官司,還居然膽敢替成克傑、李紀周這樣在人民日報上被公開開除黨籍的人(能享受這待遇的,中國歷史上也沒幾個,有名有姓的可能只有劉少奇、林彪、鄧小平了)辯護,你說他是不是也有點偏執了。所以偏執愛偏執,張律師沒準兒還就接了黃女士的官司。但最近聽說此君剛剛被領導上「批准」失蹤,也不知究竟什麼原因。要是因為是替欽犯辯護,那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要檢查寫的深刻點兒,還是人民內部矛盾。要是因為領導上認為此君太偏執,那就得到哈爾濱第一專科去找人,去晚了恐怕出來後就不是張律師了。
說到黃女士要打官司,倒不是想把那個領導弄進去,主要是討個說法。因為領導怎麼地都是領導,骼膊那能擰過大腿。還是信訪辦領導吳主任說話實在,「你們說那法律吧,中國的法律有些能執行有些執行不了,大多數執行不了。咱們現在還是人治,這是我從實踐中得出來的。」 (6/11/2002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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