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報導,張建中是保護中國律師權益委員會的負責人。他的律師事務所在中國的9千個律師事務所中位居第六,他曾經在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和公安部副部長李濟周的腐敗大案中,出任過他們的辯護律師,從而在中國享有相當高的曝光度。
然而,自5月3號起,張建中就被北京公安局拘留,至今不許他與家人和他的律師見面。美國寶維斯律師事務所律師、紐約大學法律教授孔傑融最近剛剛從北京回來。他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表示,大家都不清楚張建中被拘留的確切原因。孔傑融說:「我們所知道的只是,當他被拘留的時候,他的律師事務所被告知,他被拘留的原因是作偽證。」
*刑事法第305條威脅律師*
孔傑融說,中國當局經常對律師冠以作偽證的罪名。中國刑事法的第305條規定,任何人幫助他人作偽證的話都是犯法的。這對辯護律師帶來的問題是,如果被告在法庭上收回在拘留期間由於受到壓力甚至折磨而做出的交代,但被告在後來被定罪,為他進行辯護的律師也可能被定罪,說他協助被告作偽證。
孔傑融說:「這是一種非常危險的手段,目的是壓制和恐嚇律師,限制他們為被告進行真正辯護的能力。這個條文就像懸在辯護律師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力斯劍。這就是為什麼北京的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特別是全國律師協會都對這個規定感到非常關注和擔心,因為這個武器也會被用在其他律師身上。」
事實上,中國不少辯護律師也以作偽證的罪名而被判刑。<<華盛頓郵報>>援引中國消息人士的話說,警方和其他安全人員使用這條模糊的條文,在全國範圍內監禁了至少100名辯護律師。
*拘留原因不詳法律條文模糊不清*
孔傑融教授不願意對張建中被拘留的真正原因進行猜測,但是他沒有排除這個案子與一些腐敗案或是他保護律師權益的工作有關的可能性。孔傑融教授說,根據中國刑事程序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涉及國家機密的案子除外,嫌疑人在被拘留48小時之內可以與律師見面,保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同時瞭解案情。張建中的律師事務所已經指定一名合夥人來負責這個案子,而且聘請了刑事程序方面的知名律師,但是警方在將他關押了5個星期之久,仍然不允許他與律師見面。
孔傑融表示,這個案子看起來並不涉及國家機密,因此警方無權阻止張建中與律師見面,這種做法是對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公然違反。
人權組織「大赦國際」中國部發言人拉杜格說,除了有關法律條文模糊不清之外,中國的執法人員並不真正理解律師的作用。拉杜格說 :「中國前幾年修改了刑事法和法律程序。法律的修改改善了審理程序。可是不幸的是這些法律沒有得到適當的執行,包括法官、警察等執法人員的態度沒有多大改變。他們不理解律師的職責,就是為他們的當事人辯護。」
孔傑融說,張建中被拘留一案特別具有諷刺意味,也說明中國司法系統缺乏獨立性:「問題是,任何與中國法院有關的事情,中國法院、檢察院和警察都是在同一個共產黨機構的協調之下工作,確保法院不能夠做出獨立的決定或是違反警方的要求。」不過,孔傑融還表示,這個案子也說明中國的辯護律師越來越活躍,更加積極的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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