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報導, 6月5日,記者在西三旗派出所門前見到了史凡。他坐在附近百姓借給他的椅子上,旁邊立著一輛破舊的自行車,車上放著一條破被子、一張席子、一隻塞滿法律書籍的書包。
據史凡介紹,5月12日晚11點前後,他和一個朋友騎車回家玩。走到八達嶺高速路輔路西三旗路段時,見到一個躺在路邊的醉酒青年,於是他把自己的自行車鎖在路邊,用該青年的自行車帶其回家。中途遇上警車,史先生便將青年交給警察,後與朋友一同走了。可沒走幾分鐘,那輛警車又追上來,要求他們出示證件。史先生拿出護照,但警察隨後帶其到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搜查他的「隱私物品」。
史先生認為,按照《刑事訴訟法》,警察已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遂要求西三旗派出所給一個明確答覆。為了要答覆,他在派出所門前住下來。期間,派出所和他在河南的父母取得聯繫,讓其父母給他寄來「勸離信」。這更激起史先生的不滿,認為自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為此事做主,派出所不該打擾他的父母,更不該複印他的私人信件。
記者找到與史先生學習和共事的幾位先生,他們認為史先生在課堂上思維敏捷,發言踴躍。據瞭解,他原是鋼鐵學院的教師,之後國外求學,1996年拿到了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碩士學位,後在美國波士頓讀英語等課程,去年從美國回來,繼續在北大、清華等高等院校研修。
派出所不願道歉
西三旗派出所姚所長告訴記者,派出所認為警察的做法沒錯,他要書面道歉材料沒有法律依據。所裡已將此事匯報到海淀區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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