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江西省的貨車司機唐中華致信當地媒體,反映自己因為超載被該市邵陽、隆回、洞口等縣交警反覆罰款,經查明,3月7日,長陽鋪鎮交警王雄欣以改型超載為由對唐中華罰款200元,處罰依據有錯誤,並且現場處罰超標,屬於亂罰款行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這200元亂罰款的背後,隱藏著一個更大的黑洞。
今年春節期間,邵陽縣交警大隊中隊長呂春喜從長陽鋪鎮財政所領來無印章票據17本,在執勤罰款中使用,並取得罰款收入21000元,交警王洪、羅文明、王雄欣三人各得1000元,另18000元由呂春喜以本人名義開戶存在活期存摺上。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交警之所以能分到錢,是因為鎮政府和交警部門事先約定對罰款五五分成。」
長陽鋪鎮屈鎮長對「五五分成」的說法和「違紀」的指責堅決予以否認,他向記者解釋說,這些罰款是按照縣政府的指令進行的。今年春節期間,該鎮成立春運安全小組,成員由派出所、交警、工商所、運管所等單位組成,罰款票據則由鎮政府提供,由交警負責管理。由於地方財政需要負責整頓春運秩序的費用,鎮裡當初規定罰款要全額上繳國庫,有關開支可以實報實銷,支出不得超過50%。
屈鎮長說,到現在為止這些票據還沒有結算,原因一是開支突破了原來的規定比例,二是後來市裡的調查。
邵陽市交通警察支隊則證實了「五五分成」的說法,並稱這是「當地政府請求交警中隊完成罰沒款任務,中隊考慮到和地方處理好關係,就在財政所領取票據,按五五分成。」這種行為經調查認定為「違紀行為」。
不過,比「五五分成」更嚴重的行為還在後面。從唐中華被罰款的收據找到線索後查明,這些票據既不是長陽鋪鎮政府的財政罰沒收據,也不是交警大隊的正式收據,而是交警王雄欣、王洪、羅文明三人私自從塘渡口鎮財政所幹部肖洪文處弄來的11本無效票據。通過這些票據,王、羅等人共收得罰款22000元,其中財政所分得三成,共6600元,交警王雄欣、王洪、羅文明分得七成,共15400元。「這是貪污行為。」
塘渡口鎮陳鎮長告訴記者,他到這個鎮工作才兩個多月,肖洪文的行為他不太清楚,對肖的行為,「正在調查,還沒有結論」。
兩起主要事實被查清後,呂春喜違紀分得罰款2880元;三中隊副隊長羅文明貪污4430元、違紀分得1000元;二中隊副隊長王洪貪污6620元,違紀分得1000元;交警王雄欣貪污4150元,違紀分得3500元;交警王小平雖然未參與貪污和違紀私分罰款,但參與和經手罰款4000元。
然而記者發現,所有的處分至今未見落實。記者就此欲聯繫邵陽市公安局,但被告知,公安局不接受採訪,有關事情要找交警。
對於涉案的財政幹部的處理,邵陽縣紀委一位姓羅的同志先是告訴記者「已經處分」了,但當記者追問是什麼處分時,羅先生一會兒說處分通知正在列印,一會兒說處分決定已經報給市紀委。最後他乾脆說辦公室不管這個事,具體要問辦案的同志。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對一個鄉鎮財政幹部的黨紀處分,根本不要報市裡,縣紀委完全有權處分。
邵陽市一位退休的機關幹部私下對記者說:「你不要費這個力了。對這些交警的處分十有八九得不到落實,因為那些人都有靠山,公安局肯定不願意真正處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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