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卷宗被盜案震驚全國 背後主謀竟是副檢察長

河南省新安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斌為了達到升遷的目的,竟指使自己的司機偷取本檢察院的案卷,並敲詐檢察長50萬元。儘管自己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但此案被公安機關順利偵破,李斌以涉嫌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被依法逮捕,2002年4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司機也沒逃脫法律的制裁,2002年2月10日,他被以敲詐勒索(未遂)罪、搶劫(未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不久前,那個盜取案卷的司機王書芳,在看守所裡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一個農家之弟的奮鬥

  身著號服的王書芳滿面沮喪。他說的第一句話是:「我真後悔,要不是發生那件事,我現在還在檢察院開警車呢。」情緒穩定之後,這個昔日給副檢察長開警車的年輕人講述了他的犯罪軌跡。

  現年30歲的王書芳,出生在河南省新安縣城關鎮一個農民之家。新安縣是國家級貧困縣,王書芳家中除了山坡上幾畝薄地,再無別的經濟來源,王書芳有兄妹4人,他排行老小。王書芳到了上學的年齡,儘管家裡吃了上頓沒下頓,父親還是咬咬牙把他送到了學校,怎奈王書芳不是學習的料兒。1987年,已上初中的王書芳再也讀不進去一點書了,只好中途退學。解除了老師和家長的襟錮,王書芳一下子從學校跳到了天寬地闊的社會舞台上。他在看守所裡這樣寫道接下來的情況:「經過不長時間的闖蕩,我沒有找到工作,只好到磚場干小工,幹的是最吃力的活兒,掙的錢卻是少得可憐,從這裡我刻骨銘心地感到作為一個農民,身份是何等的卑微。」

  從那以後,王書芳抱定了一個信念,無論如何也要改變當農民的身份,過上城裡人那樣的體面生活。他向父母說:「讓我去學開車吧,我學會了開車,不但不用干莊稼活兒,還可以掙工資給家裡。」他的父母都是老巴交的農民,只要孩子幹正事兒,他們都會大力支持。據王書芳說,當時父母為了籌措到他開車的學費,東借西借還不夠,最後將家中未出攔的豬賣掉才湊齊了600元錢。當飽經風霜的老父親把錢交到他手上時,他的心情異常沈重,暗暗發誓一定要學會駕駛技術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

  王書芳萬萬沒有想到,他想學開車首次遭遇的卻是一個噩夢。他把錢交給了一傢俬人辦的駕校後,駕校就讓他們干體力活,一個月也沒有讓他摸一下方向盤。後來,他和幾個相同經歷的學員向老闆討要學費未果,只好悻悻離去。

  離開駕校後,王書芳沒有回家,而是流落到了本省的洛寧縣。走投無路之際,他碰到了一個在這裡當兵的老鄉。他哭訴完自己的經歷後,求同鄉給他找一個能學開車的活兒,這樣回去也能給父母一個交待。

  在同鄉的介紹下,他跟洛寧一個運輸專業戶學開車。王書芳認真學習,手腳勤快,一年後,終於學到了一手開車的本事,車老闆有感於他的踏實好學,就掏錢給他辦了一個他夢寐以求的執照。

  王書芳回到家中,父母看到他學成歸來,心裏非常高興。1988年3月,王書芳到新安縣城給北關一個姓杜的老闆開東風貨車。由於是新手,杜老闆不放心讓他單獨駕駛,只是讓他當了個副司機。這個腳色和學徒工沒有兩樣。在老闆的白眼下,他忍氣吞聲,干最髒最累的活兒,一個月才掙250元錢。這和他想像的相差甚遠,於是他炒了老闆的"魷魚",獨自跑到和新安縣相鄰的義馬市。沒多久,他就找到了一個開車的工作,並且老闆很欣賞他的開車技術和為人,工資給他開得也不低。在這裡,王書芳踏踏實實的干了半年,但開貨車是一個辛苦的職業,又髒又累,並且在路上給常受氣。他的心裏又開始不平衡了,覺得要是能開上小車能有多好。

  幾年後,幸運之神再次降臨到他的頭上。1992年6月,經過親戚的介紹,他順利進入了新安縣檢察院,當上了一名司機,開上了哇哇叫的警車。

給副檢察長開車

  成了檢察院的司機,開上警車,對王書芳來說,是做夢也想不到的美差。但是,王書芳很快就意識到,在檢察院開車和給個體老闆開車不一樣,給個體老闆開車只要手腳勤快、技術好就行了,而在檢察院開車,不但要具備上述條件,還要博得領導的歡心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否則,領導的一句話也許你就干不上這個臨時工了。所以,在工作中他處處小心謹慎。

  起初,他開著院辦公室最破舊的吉普車,不管那位領導吩咐,他都是隨叫隨到,平日裡將車保養得干乾淨淨;下鄉辦案,只要是用車他都爭著去,不少辦案的干警說:「書芳不但是我們的腿,還是我們的好助手。」王書芳在得到好評的同時,也引起了常務副檢察長李斌的關注,經過考察,1995年底,王書芳成了李的專職司機。

  人所共知,在司機圈裡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領導有多大,領導的司機跟著領導的權威相應就有多大。自當上副檢察長的專職司機以來,王書芳全然不是以前的王書芳了。

  由於他是給領導直接服務的,所以檢察院的干警見他都讓三分,出去辦事只要說是給檢察長開車的,人家相應地就會給他照顧。時間久了,王書芳也變得除了對領導言聽計從、把領導伺候的服服帖帖外,對下面的同志不怎麼看到眼裡了。同志們私下裡叫他王司長,戲稱他是領導的領導。

  每逢秋收夏忙季節,他總是抽出時間回家一趟,與其說是幫忙倒不如說是炫耀,每當看到父老鄉親們對他敬重有加的目光時,他那強烈的虛榮心就會得到極大滿足。

  然而,王書芳的心中不時也會產生一種失落感。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他就會意識到自己只是一個臨時工,若離開檢察院這個位置,他將什麼也不是。這時候,他的心裏就會產生一種衝動:無論怎樣,我也要混成個"正式"的,端上個鐵飯碗。

  可王書芳面臨的現實卻是,檢察院的臨時司機較多,且上級一直堅持要清退司機。王書芳由於頭腦靈活,加之又給副檢察長開車,三次涉險過關。但轉正問題,卻因為檢察院的工勤人員已滿而次次擱淺。但王書芳並不這麼想,他認為這一切都是「一把手」不給他使勁兒才造成的。

  說句老實話,新安縣檢察院對待王書芳這個臨時工還真的不錯。他的兒子出生後,他便多次找給其服務的副檢察長,以主便工作為由,要求領導為其家屬調動工作,後在副檢察長的翰旋下,終於在1997年底將其在一家加油站工作的愛人調到距家比較近的縣石油公司加油站上班。

  院領導看到王書芳轉正的難度一天天加大,便做他的工作:「小王,你已經在院裡干了這麼多年,現在政法機關進人條件都比較高,也比較嚴,也不是檢察院那個人說了算的,我們給你聯繫個好單位怎麼樣?」面對組織關懷,王書芳嘴上連聲稱謝,心裏卻在想:你們把我使喚夠了,想一腳踢開?沒門!抱著這種心態,院領導通過多方工作給他聯繫到當時新安縣效益最好的新安電力集團上班,當找他談話時,他認為這是有人在想把他掃地出門,沒有去捧這個「泥飯碗」。

  機會再一次來臨,2000年5月,新安縣委決定給檢察院增編5名司法警察的編製。院領導認為,王書芳在檢察院干臨時工已經多年,理應優先考慮。但是,前提是必須參加考試。然而,這對初中都沒畢業的王書芳來說無異於趕鴨子上架。報名開始後,院領導就督促他去報名,可他沒有去。院領導說:「這是個好機會,你怎不努力?」王書芳隨口說:「以後再說吧。」他心裏卻在想:明知我初中畢業,為什麼還讓我參加考試?這不是找我難堪嗎。

圖報恩釀出大案

  由於工作不順利,一段時間以來,王書芳情緒很不好,一次為一點小事差點和一個同事打起來。針對這件事,他大發感慨:說他算看透了,檢察院的人,不但領導看不起他,底下的人也不把他看到眼裡。有一天,他要一鳴驚人,讓所有看不起他的人瞧瞧,他王書芳也不是好惹的!

  王書芳始終認為,在整個檢察院,李斌副檢察長對他最好,他雖然給李副檢察長開專車,但李副檢察長從沒有給他當成外人。尤其是2000年8月,檢察院在新城集資建房,按規定,像王書芳這樣的臨時人員沒有資格參加集資。聽說此事後,他多次找有關領導要求參加集資建房,但沒有得到批准。當他得知李斌副檢察長不準備參加集資建房時,動起了心事,後經副檢察長同意,他以李副檢察長的名義交納了集資建房款兩萬元,如願以償地搬進了檢察院的干警家屬樓。說來說去,還是李副檢察長對我好啊,我之所以有今天,都是副檢察長給我的。

  再說李斌副檢察長。若不是發生了後來的事兒,他走過的也是一條充滿光明的大道。李教過幾年書,後在距縣城最遠最窮的一個鄉擔任鄉黨委書記兼鄉長,期間兢兢業業干了4年,為該鄉建設立下了汗馬功勞。1995年被確定為副縣級後備幹部,1996年以工作能力強選調進縣檢察院擔任副檢察長之職。時間一長,他苦惱開了:雖然工作幹得沒的說,就是不能把頭上這個副字去掉。2000年7月,當他得知年底將要進行幹部調整時,決定通過一定的手段當上一把手。他找來王書芳,決定實施自己的計畫。

  李斌問王書芳:「書芳,你說平時我對你咋樣?」王說:「沒得說,比親人還親。」李又說:「我讓你辦一件事,若辦成了,我要是能當上檢察長,你的啥事兒我都會給你辦得勁兒的。」王書芳說:「只要我能辦到,你讓我幹啥都中。」李的「計畫」是:讓王把檢察院的案卷盜走一部分,製造一個大「事故"。」事故"發生後,上面肯定要追究領導責任,到時候,一把手輕則要背個處分丟官,重則玩忽職守要負刑事責任。只要一把手幹不成了,那檢察長順其自然不就是自己的了;王書芳是這樣想的:副檢察長這是第一次用我,說明看得起我,我現在的一切都是副檢察長給我的,沒有副檢察長就沒有我的今天,所以我一定要把這件事辦好,辦到讓副檢察長滿意為止。

  接受「任務」後,王書芳開始處處留心,準備作案。但由於檢察院防範甚嚴,他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下手機會。他覺得辦這種大事一個人的力量不夠,要找個幫手才行。於是,他想起了1990年在義馬市開貨車時認識的朋友文順通。2000年4月,文在義馬開了個飯店。平日裡,兩人也有交往,文還幫王書芳到老家割過莊稼。

  2000年9月5日,王書芳到義馬找到文後問:「想不想發財?」「怎麼發?」文問。王書芳就說:「咱倆到新安縣檢察院弄點案卷,讓檢察長給弄倆錢花花。」文問怎麼弄,王說:「我可以弄開幾個門,你只接應就行了。」文聽了非常害怕,就推說最近老頭暈,要到醫院看病。王只得掃興而歸。

  第二天,王到家後準備好捅門的塑料片等一系列作案工具,把做案時間定在2000年9月6日。當日12點,王書芳到義馬找到文說:「今天是個好日子,我準備今天動手。」文推說頭暈。王便說:「我去買張神州行手機卡,你用我的手機和卡給檢察長常某打電話要錢,要是要到錢了,給你分一半。」文被說動了,決定跟著王一起干。王書芳就把檢察長的辦公室、手機、擴機號都給了文,又為文買了手機卡後,乘火車返回到新安縣檢察院。

  當天下午下班後,王書芳沒有離開,而是躲到了副檢察長的辦公室裡。到晚上9時左右,辦公大樓已是空無一人。他便拿起塑料片將三樓、四樓三個辦公室的門捅開,撬開櫃子,將起訴科、批捕科的涉及25案件共計37本案卷盜出。然後,他提著卷宗翻牆而出,將卷宗悄悄放到家中。就這樣,震驚全國的特大盜竊卷宗案發生了。

水落石出

  作完案後,王書芳找了個機會開著警車,將卷宗帶上跑到義馬找到文,給了他一張IC卡,讓他到洛陽跟新安縣檢察院檢察長常某聯繫,同時從卷宗中抽出二張,讓文先寄到檢察院。並教文說:「我是洛陽的,撿到一包東西,想要的話請拿50萬元。」之後,將這些案卷藏進文的煤堆裡。

  當時,文正在生病。他怕事情辦不成,就在2000年9月10號這天找到了一個叫於金紅的下崗工人:「有個夥計想弄點錢,你只幫忙打個電話,弄成事兒了給你弄倆花花,你幹不幹?」困頓交加的於金紅見有這等好事,立馬喜形於色。次日早6時,於全紅便被文拉著上了公共汽車直奔洛陽。在王城公園附近找了一個IC卡電話,他們撥通了新安縣檢察院檢察長常某的手機。文捏著鼻子說:「你們最近是不是丟過什麼東西?東西丟在新安縣的國道上,被我拾到了,過幾天給你寄去幾張,看看是不是,隨後我們再聯繫。」說完就挂斷了電話。

  過了幾天,於找到文問:「電話打了幾天了,有啥反應沒有?」文說:「我正想找你。」說著交給他一份用冰糕紙包著的東西。於問道:「這裡面是啥東西?」文答:「你不要問也不要看,否則沒啥好處。」16日早上,於一個人坐上到洛陽的火車,在洛陽火車站對面的郵局,買信封和郵票按文的要求將紙包裝進信封。信封上寫道:新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收,落款為洛陽銅加工廠。

  從郵局出來,於又用汽車站的IC卡電話打通了新安縣檢察院檢察長常某的電話:「我說的是前幾天的事兒,東西先給你寄去點,看是不是你的東西。」對方說:「你把東西拾了,咋感謝你呀?」於讓準備50萬元錢。

  到案發,於才知道他拿的是新安縣檢察院丟失的卷宗材料。

  副檢察長李斌在案發後高興得幾天睡不著覺,天天想著要當檢察長的事兒。但是,此案引起了河南省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案發後,省、市、縣三級公安關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案組。由於檢察院的門窗並沒有損壞,公安人員一開始就懷疑是內部人作的案。隨著偵查的深入,王書芳被納入偵查視線,成為重大犯罪嫌疑人。2000年10月15日,此案告破。李斌、王書芳等人盡數落入法網。

  2002年2月10日,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書芳和文順通被法院以敲詐勒索(未遂)罪、搶劫(未遂)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和3年,並處罰金3000元和2000元,被告人於金紅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宣判後,3人都沒有上訴。

  那位導演了此案的副檢察長李斌,因涉嫌盜竊國家機密罪,於2000年10月15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11月14日被提請逮捕。11月21日,洛陽市西工檢察院認為李作案的證據不足,決定不批准逮捕,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11月23日,公安機關依法解除了李的刑事拘留,當日被轉為監視居住。同年12月1日,公安機關再次向西工檢察院提請對李的逮捕。2001年3月12日,西工檢察院下發洛西檢批捕(2001)51號批准逮捕決定書,次日李斌被依法執行逮捕,再次從風光無限的副檢察長,淪為階下囚。2001年5月28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西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來,不知為什麼,檢察院卻做出了對李存疑不起訴的決定,日前對對他的審查仍在進一步進行。

  偵辦此案的公安人員介紹說,李斌不但為官不正,還有其他問題正在調查之中。據查,李斌從1999年8月以來,多次與一名不滿17歲的少女劉某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並為其購買衣物、擴機等。2000年國慶節期間,李還接受緩刑罪犯的資助,開著警車與劉某一起赴河北西柏坡同住同玩。另據洛陽市西工區反領貪局偵查,1997年李斌授意其司機王書芳在洛陽虛開了一張一萬多元的修車發票,後讓該縣某礦礦長報銷,李將此款據為己有。另外,公安人員依法在對李家搜查時,還發現家中存有大量的名煙名酒。李均說不出這些東西的合法來源。

《法律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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