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澤榮一案
香港《開放》雜誌就徐澤榮案致特首書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先生:
香港學者徐澤榮母親曾桂友女士,最近託人自廣州帶來一封致您的信,及徐澤榮判決書的複印件,委託我轉呈給您,敬請查收。
徐澤榮博士是開放雜誌的作者,也是我多年的朋友。他於二○○○年六月在大陸被捕後,我和他的許多朋友都極為關切。開放雜誌先後於去年五月及今年三月報導評論他的案子,發表了牛津大學聖安東尼學院(徐的母校)的聲明及國際三百餘名學者給江澤民主席的信。一致認為,將收集半個世紀前的韓戰資料,定為泄露國家機密,是明顯的違反學術研究自由的權利,並對徐澤榮的人權保障與審判公正,提出質疑。徐母也認為判決「極其不公平」,有違中國刑法規定。
按照一九九○年九月中國保密局關於「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保密期限不超過三十年。徐澤榮收集的朝鮮戰爭資料不僅超過三十年,而且國家對該資料也未作特殊規定,他有權視為解密資料加以使用,包括進行學術資料的交流,這既不屬泄密性質,也不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其實,多年來,關於韓戰,中國大陸已出版了許多書籍,提供了聞所未聞的內幕,皆不涉及違法,這是許多人都知道的事實。
至於在深圳出版圖書的「非法經營罪」更不能成立。多年來,香港人與深圳人合作印刷出版業務,已是香港產業轉移內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雖然有部分業者經營手續有欠完備,但也不致於受到刑事處分。何況徐澤榮沒有出版任何違禁書刊。
因此,我認為,中國司法當局指控徐澤榮的犯罪事實,既無法律根據,也沒有「對國家安全與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事實依據。對他判以十三年重刑,顯然是極不公平的。徐博士對判決已提出上訴。
徐澤榮案件已在海外和香港知識界引起廣泛的震動,他們對日益頻繁的與中國的文化學術交流中的個人安全感到憂慮。
先生就任第二屆特首時,鄭重表達為香港市民服務的熱忱,令人感佩。特懇請您,特首先生關注香港永久居民徐澤榮博士的案情,並給予適當的協助,以期徐博士得到公平的法律待遇。為香港特區維護中國已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精神,提供一個範例。
謹此陳情,恭候賜覆。
開放雜誌總編輯 金鐘謹呈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香港
徐澤榮判決書摘要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發出。公訴機關: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徐澤榮,又名高衛國,男,一九五四年一月十四日出生於湖北武漢,四川榮縣人。捕前為香港亞洲科學出版社社長、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客座教授、廣州中山大學東南亞研究所兼職副研究員。因涉嫌犯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非法經營罪,於二○○○年六月廿四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七月廿九日被依法逮捕。現押於廣州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提起公訴時間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八月七日不公開庭審,被告及辯護人黃懇儒出庭,有各項證據材料,包括被告的供認和親筆供詞在卷
。現已審結。
法院認定,被告明知《抗美援朝戰爭的經驗總結》和《朝鮮戰爭敵軍資料彙集》的重要價值,屬我軍尚未解密的絕密級文件資料,向境外非法提供,已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此外,被告非法出版活動經營額達三十三萬元,情節特別嚴重。辯護人辯護意見亦不能成立,不予採納。
判決:被告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蘇仁彥:徐澤榮案內情
徐澤榮的罪名只是幌子,護罪的真正原因是他發表文章泄露
中共支持東南亞共產黨叛亂的歷史,中聯部指示要教訓他。
香港居民、牛津大學博士徐澤榮最近被深圳中級法院以泄露中共韓戰機密和非法經營出版被判刑十三年,海內外都感到很詫異。因為有關五十年前中國參與韓戰的決策早已不是什麼國家機密,以此定罪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而且又判得這樣重,令人更難以理解,不免使人懷疑案件背後另有內情。
中共惱怒馬共電臺曝光
據一位北京外交部人士透露,徐澤榮案的判決書完全是一個幌子,他獲罪的真正原因是在海外發表的一篇文章,得罪了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主事的人說「要好好教訓教訓他」,並懷疑徐澤榮是英國軍事情報局六處的間諜。徐澤榮惹禍的文章發表在去年六月最後一期的香港《亞洲週刊》,題為《馬共秘密電臺湖南曝光》,該期《亞洲週刊》六月二十六日出版(發行稍早二、三日)二十四日徐澤榮在廣州家中被捕。
徐澤榮是該年五月在偶然一個場合聽說湖南益陽岳家橋四方山有一個原馬來西亞共產黨的秘密電臺,遂在五月二十六日到原地考察了兩日,參觀遺址,拍了不少照片,還訪問了一位電臺退休人員。徐澤榮在這篇圖文並茂的採訪記的結尾寫道,「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列車將我和隨身攜帶的勘查資料平安地送回了廣州。馬共電臺遺址終於被一名關注它達三十年之久的,專治中共涉外軍事史的學者正式發現和確證,逐漸走出歷史的迷霧。」
據悉,中共支持東南亞共產黨叛亂雖然早已是陳年舊事,海外報導甚多,但中共從未公開承認過,而且至今仍視為不可見人的機密。現在徐澤榮首次證據確鑿加以報導,觸動痛處,中共有關方面便極為不快。而且北京歷來信奉「外交無小事」,在徐文發表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已安排該年底訪問東南亞(寮國、柬埔寨、文萊),中聯部認為徐澤榮此文有意破壞中國與柬南亞國家的外交關係,企圖煽動東南亞右翼勢力反華反共。因此將徐澤榮拘捕。當時一位知情者以為,一旦江澤民東南亞訪問歸來,徐澤榮可能會獲得釋放。
徐早已受國安部監控
令人費解之處是,如果中共真以報導馬共電臺事教訓徐澤榮,亞洲週刊六月二十六日出版,何以徐二十四日便已被捕?
據悉,負責徐澤榮案的是中共國安部反間諜組,早在這之前徐澤榮已受到國安部嚴密監控。據悉因徐澤榮研究韓戰歷史,在海外常發表有關中共軍事外交內幕的文章,加以他在牛津讀博士,常往返香港與英國之間,中共方面懷疑他有外國情報機關的背景。
一九九九年徐澤榮獲牛津大學博士學位後,欲到北大教書,當時北大歷史系表示已接納,但一位副校長告訴系主任,徐澤榮是敏感人物,北大不能接收他。據說徐澤榮在被捕前已查覺他被監視,預感到會出事。顯然馬共電臺一文的發表只是促使有關當局立即逮捕他們已盯了好久的目標。因此徐被捕後,從大陸方面傳出他是英國MI-6的特工的說法。顯見非空穴來風。
不過,徐澤榮初被捕時,由於缺乏證據,當局公開僅指控他自一九九三年到二○○○年在深圳「非法經營」出版書刊業務,完全沒有提及後來成為他主要罪狀的「向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
據悉國安部反間諜組將徐案當作大案,高層多個部門多名重要人物都簽了字,指示案情重大,要大查特查,但檢查結果卻使他們頗為失望,查來查去無任何證據顯示徐澤榮與任何外國情報機關有過接觸,原寄予破獲一宗「間諜大案」的期望落了空,最後此案唯一的要害是要懲罰他對馬共電臺的泄秘。
意外發現韓戰資料,從而入罪
不過使當局相當為難的是,馬共電臺文章因中共對此段歷史諱莫如深,而無法以此起訴徐澤榮,否則越描越黑。一個偶然機會給他們提供入罪的方便,原來徐澤榮九二年初向韓國戰略研究所所長洪晟泰提供他從私人處獲得的中共五十年代出版的內部資料《抗美援朝戰爭的經驗總結》和《朝鮮戰爭敵軍資料彙集》,獲得兩千五百美元報酬一事,是徐澤榮被捕後安全部搜查他家意外發現的。也是當局從徐澤榮處查到的唯一鋼鞭材料。
徐澤榮出於學者嚴謹的習慣,與人來往信件都保存得很好,包括有關此事他與洪晟泰及他當時尚未離婚的前妻(曾幫助他把資料帶到香港寄往韓國洪晟泰)的通信,中共認為這是「證據確鑿」,可以此定罪。
中共一九九○年公布的國家保密法規定,國家絕密保密期限三十年、機密二十年、秘密十年,除有特殊規定外,到期自行解密。按此規定,這兩份五十年代出版的「內部資料」連「絕密」級及「機密」級也說不上,而且在此之前,從無有關部門下文對這兩份資料作「特殊規定」,因此應早已自動解密。但當局為了能成功為徐澤榮定罪,在審案時玩了一個花招,讓廣州軍區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臨時作一個鑑定,硬說判定兩材料是「尚未解密的絕密級文件資料」,等於是將材料的保密等級作事後追加,連中共當局為徐澤榮指定的律師都認為「這樣砌生豬肉」(粵語,強行栽贓意),太荒謬了。
徐父是廣州軍區政治部文化處長
據悉中共當局原擬指控洪晟泰為南韓間諜,因為無證據而作罷。洪晟泰是南韓研究韓戰的學者,徐澤榮是經他的博士導師、牛津大學教授羅森馬麗 弗特介紹認識的。羅森馬麗也是研究韓戰的學者,與洪晟泰常有學術間的交流。如果中共為定徐澤榮的罪,誣洪晟泰是間諜,必然會引起國際學術界的軒然大波。而學者間交換資料與心得,表示一點酬答,也是很正常的事。
總之,中共對徐澤榮欲加之罪,是把早已不屬於機密的研究材料,定為秘件,然後把學者間的交流活動,定為向「境外非法提供情報。」
徐澤榮二○○○年六月被捕,在廣州的家人至今未能探訪他,其八十六歲的老母親曾桂友僅收到過他從獄中寄出來的兩封信。
曾桂友原是南洋華僑富商的千金,年輕時愛國和充滿理想,回國參加革命,一九四九年後,曾任廣州中山大學黨委書記,但這位革命的女兒卻遭到了革命最慘烈的報復,中年丈夫冤死(徐澤榮父親是廣州軍區政治部文化處處長,文革中被迫害致死),老年兒子遭遇冤案,這教白髮蒼蒼的老人情何以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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