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後的「群體強姦」

遭遇強姦是痛苦的,更為痛苦的是被強姦後,有關部門和周圍群眾是非不分、顛倒黑白的「群體強姦」。強姦不足以毀掉一個被強姦的弱者,因為尚有補救措施存在。而社會諸公顛倒黑白的「群體強姦」,卻能使弱者陷入絕望的境地。

比如:某地一位村書記,在飯店看到一女服務員漂亮時,不顧女服務員的極力反抗和呼救,把她強行姦污了。事後,有關部門在利益的驅動下,未查明事實真相便獨斷地認定該服務員是賣淫行為。受害女本想拿起法律武器討回公道,可有關部門千方百計地阻撓,不明真相的群眾背後指指點點,面對被強姦後的群體強姦,這位婦女痛不欲生,天天以淚洗面。終因受不了被強姦後的「群體強姦」,受害人不得不遠走他鄉。

某地一法官明知一農民是司法腐敗的受害者,但這個無關案件的法官,非但沒有給受害的農民一絲安慰,反而落井下石。更有甚者,對待受害人,打罵者有之,囚禁者有之,割掉舌頭的有之,殺害者有之。在我們這個社會,我們中的一些人被打倒或被強姦後,我們不是扶弱抗暴,而是恭維強者的同時,又紛紛在弱者身上踏上一腳。看看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整個過程,那些滿腹道德文章的官員們個體強姦後的群體強姦表演,是什麼力量把他們的良心給吞噬怠盡。

這一幕幕的陽光下的罪惡,又有幾件不是「強姦後群體強姦」者的傑作。在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的同時,把受害人當成無知的笑料,就像女人被強姦以後,人們嫉恨和蔑視的不是強者的強姦事實,而是被強姦弱者的抗爭。這種群體病態卻像瘟疫一樣在我們靈魂裡蔓延和擴散,腐敗和麻木著人的良心。法國作家莫泊桑小說中的羊脂球,為了一起流浪的人們的命運和幸福,承受了哨卡軍官的強姦。可是,當人們被放行後,同車的人沒有一個人感激她,反而認為她骯髒,甚至以與她同行為可恥。

罪惡儘管是少數人的專利,沒有事前、事後的一群群罪惡的幫凶,罪惡就一天也不能支撐或生存下去。魯迅說:殺人者在毀壞世界,救人者在修補它,而只有充當炮灰資格的諸公,卻總在恭維殺人者。這看法倘不改變,我想,世界是還要毀壞,人們也還要吃苦的。

人們所以喜歡「強姦後的群體強姦」,是因為他們不敢碰權勢,因為他們深知,欺負弱者跟欺負螞蟻一樣,弱者怕事怕得要命,對任何橫逆都習慣於逆來順受,噤若寒蟬,而一旦欺負到強者頭上,那可出現另一個結果。一位智者說:「人大多是膽小怕事、趨利避害、隨波逐流的弱者,能夠抵抗大環境的也只是少數的英雄,所以我們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但是,我們至少也不應該成為欺辱弱者的幫凶。這是做人的最低的底線。」

南方都市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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