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解放軍報》報導,新修訂的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及《紀律條令》,針對官兵使用手機、傳呼機日益增多,給部隊管理和安全保密帶來的不利因素,明確規定:「除工作需要並經師(旅)以上單位首長批准外,軍人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傳呼機等通訊工具。」
「批准持有行動電話、傳呼機的軍人,嚴禁將行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訊樞紐、涉密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等場所。」
「在設有有線通訊工具的場所工作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辦理公務。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傳呼機談論、傳送涉密資訊。軍隊開設的傳呼臺不得發送涉密資訊。」
《內務條令》針對當前不正常社會交往和酒綠燈紅對軍人的影響,對軍人活動場所作了限制,明確規定「嚴禁軍人涉足不健康場所。」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的決定》和中央軍委的有關決定,《內務條令》增加了「軍人使用公民身份證件時,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的內容,並作出了「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吁便服」的規定。
這是江澤民主持軍委工作以來,第三次修改共同條令。然而這些條令只是管一般軍人和職務較低的軍人,對於高級軍官仍是廢紙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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