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派出所抓賭 無辜村民被活活打死

「讓他跑也跑不了幾步。」曾曉東說。

王楚綿脫離他們之手後,站起來就擇路而逃。看著他踉蹌的步伐,幾個村民趕緊跟上。然而,果如曾曉東所言,王沒跑出100米遠就倒在地上。

這是2001年春節期間發生在粵東海豐縣的一起人命慘案。

2001年12月30日,慘案發生地海豐縣赤坑鎮社美村的20多名村民目擊者向記者講述了這一事件的經過。

2001年1月28日晚上8時許,在村裡開電器維修店的王楚綿放下手中的活兒出門找孩子回家吃飯,在村頭碰上鎮派出所副所長蔡泗豪、民警余炳海及僱用人員曾曉東在抓賭。混亂中,曾曉東以為王也是參賭人員,遂將其抓住並戴上手銬。王一邊申辯一邊反抗。曾曉東見王反抗,即用力反轉王的手臂勒其脖子,並用隨身攜帶的電警棍猛擊王的頭部及肋下部(現場見證人:鄭炳芳、王偉鎮、王偉鋒、劉美極、韓月金、黃炳桂等)。見王繼續反抗,蔡泗豪、余炳海兩人遂上前幫忙,一起把王拖至一水井旁並將其壓在井邊的矮牆上暴打。見到父親被打的慘狀,站在旁邊驚呆了的孩子也哭著苦苦哀求:「不要打我爸爸………」見此情景,初時敢怒不敢言的村民群情激昂,欲上前解救,3人見勢不妙,才丟下痛苦呻吟的王楚綿慌忙逃跑。離開時曾曉東還丟下一句話:「讓他跑也跑不了幾步。」(現場見證人:王茂華、王利綿、黃炳桂、賴招蘭、韓月金、鄭炳芳、馬學昌、王偉鎮、王偉鋒等)。

王楚綿沒跑出100米遠就倒在地上……

但是,鑑定書的結論卻這樣寫著:「王楚綿在應激狀態下,因冠心病發作死亡。排除機械性外傷致死的可能性。」

同年7月16日,海豐縣檢察院根據該院的調查和法醫學鑑定結論,作出書面答覆:「調查中沒有發現蔡泗豪、余炳海、曾曉東等3人有濫用職權等犯罪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控告)不予立案」,該3人只是「在執法活動中未穿制服,未出示證件,行為粗魯,使用警械不慎,不講究方式,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建議公安局對相關人員作處理」。

但是,海豐縣公安局對3名肇事派出所人員的「處分」是:蔡泗豪被調往該縣另一派出所任副所長,余、曾兩人至今仍然在赤坑派出所執行警務。

事情發生至今已整整1年,死者家屬沒有任何精神和物質上的安撫,而且他們到處奔波卻投訴無門。村裡人告訴記者,由於失去了家庭支柱,死者遺妻及6個嗷嗷待哺孩子的溫飽完全靠鄰里接濟,幾個上學的孩子已經失學。

海豐縣方面對此案的處理結果引起了家屬及數千村民的強烈憤慨,836名村民群眾簽名並按手印向縣、市、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控訴。但記者在海豐縣採訪時,接觸過的縣委有關人員均告訴記者,「此案早已處理完畢」。

2001年12月31日,海豐縣檢察院法紀組負責調查此案的陳偉文、林細貴對記者說,目前的處理是客觀、公正的,並說沒有向家屬公布調查報告,是因為「涉及到保密問題」。因為同樣的原因,調查報告也不能向記者公開。

法紀組組長陳偉文說,當初他也覺得有蹊蹺,於是問過經辦法醫,法醫「同樣頗為疑惑」地說:「也是,警察又沒有打他,哪來的外傷呢?是否在事發的前幾天摔傷過?」

記者欲到海豐縣公安局採訪,但遭到拒絕,說「檢察院對此案已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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