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法輪功學員增加六項控罪

16名分別來自瑞士及香港的法輪功學員今日在西區裁判處過堂,除早前被警方指控「阻礙公眾地方」和「..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引起阻礙」等兩項控罪外,今日檢方臨時對個別學員加控六項控罪,包括阻差辦公、襲警等。

今天早上,西區裁判處審理有關16名法輪功學員於3月14日在中央駐港聯絡辦公樓門前靜坐絕食,後被警方使用過多武力強行搬走並予以拘留及起訴的案件。16名法輪功學員出庭應訊時都顯得相當平靜。

檢方維持「阻礙公眾地方」和「..行為可能在公眾地方引起阻礙」等兩項控罪,指控學員拉的5乘10尺橫額對公眾可能造成不便及危險,同時指控學員靜坐絕食行為阻礙公眾地方。

一百多名香港法輪功學員昨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靜坐請願行動,並要求港府撤銷對16名學員的控罪。但檢方今日反而對個別學員加控六項控罪,包括指控香港學員在公眾地方阻礙警察執行職務,及在警察局停車場內襲警翌等新控罪。

各學員均可保釋,但外國學員的保釋金額提高至2000元,法官裁示四名瑞士學員交付2000元保釋金,並獲准離境,法官指出,若不讓四名瑞士人離境不但不公正,而且有損香港形象。至於香港學員,其中八人各交付保釋金1000元,且可自由出入香港,另外四名學員未有加保,所以不可離開香港。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審,預計審判會有十日,到7月2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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