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性賄賂」愈演愈烈

中共最高人民檢查院日前披露,「性賄賂」目前在行賄犯罪中已相當普遍,在最近查辦的很多部級幹部受賄大案中,幾乎都涉及「性賄賂」。據大陸有關資料統計,目前大陸的「性賄賂」犯罪及其造成的社會危害不僅呈上升的趨勢,而且牽涉到中共幹部的級別也愈來愈高,由縣處級上升至司局級,而後發展到省部級,甚至有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人數愈來愈多。

按照大陸法律專家解釋,所謂「性賄賂」,即是用不正當的性關係,達到行賄者和受賄者雙方權力與利益的交易,在大陸通俗稱法是「以色謀利」、「以色謀錢」或「以色謀權」;一九九六年大陸修訂「刑法」時,一些法律專家提議增加「性賄賂罪」,但最終未獲通過。

在上週結束的中共「兩會」上,有些代表和政協委員就對此歪風表示憂心,希望能夠立法給予嚴懲;支持將「性賄賂」入罪的大陸法律專家也表示,難道「性賄賂」因為證據難找就可以不規定?通常財物賄賂也是「一對一」,往往也不留現場,「刑法」照樣規定懲治。

當前大陸輿論和民眾多贊成給「性賄賂」定罪,並且認為「性賄賂」比用金錢賄賂更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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