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內別想拆電話

3月6日,晨怡電腦公司婁經理到哈爾濱市電信公司花園分局為公司一部電話辦理拆機業務。但是,工作人員卻告訴他,這部電話已經辦理了來電顯示業務,兩年內不能拆除。
  
    婁經理納悶了:「我們沒辦這項業務啊!」隨後詢問了本公司員工,均不知道此事。可電信局的記錄上,他們公司卻已為此項服務交了5個月的費用。
  
    花園分局投訴臺的小姐找來了一位姓孟的工作人員,拿出了當時的底單。上面註明辦理人是婁經理。
  
    孟說:「去年9月26日我們搞現場活動時,一個高個戴眼鏡的女孩來辦理了這場業務。」可婁經理清楚,公司裡有3個女職員,沒有一個戴眼鏡。婁經理當即指出,簽名是假的,晨怡電腦寫成了「陳儀」。更為明顯的是,沒有身份證複印件或公司公章。
  
    按照規定,辦理來電顯示業務,辦理人應持話機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單位須加蓋公章。婁經理隨後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記者撥通了「180」經理投訴熱線,負責人曲岩介紹,該公司幾年前投入一定資金開辦了來電顯示業務,到目前已發展二三十萬用戶。一開始,只有預存一定話費,才能獲贈一部電話機。後來,只要辦理該項業務,統統送電話機,但規定是兩年內不准拆機。
  
    為什麼兩年內不能拆機?這位負責人解釋,為開辦這項業務企業投入大量資金,贈送的電話機價值100多元,而兩年的來電顯示費用僅144元。
  
    對婁經理遇到的情況,曲岩分析:肯定是有人冒領電話機!因為電信公司的每個部門都有任務,工作人員在發展業務時心急,現場辦公時過分相信用戶,有的沒帶身份證也給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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