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四季 申請親屬移民免生活擔保書

國務院昨(廿八)日向美國駐外領事館發出備忘錄:如果親屬移民申請人能提出符合社安法四個工作季的證明,則可以免除生活擔保書。

所有的親屬移民,及少部分職業移民,在辦理申請移民程序時,必要條件之一是由擔保親屬開具生活擔保書。

這項擔保書在九六年移民法修正前僅為具文,九六年後則成為移民申請人與美國政府的契約。

其用意在於,萬一來美移民在工作四個季(點)或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即向美國政府申請福利,則擔保人必須支付其領取的福利金額。

換句話說,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減少移民領取美國福利,或成為美國的社會公共負擔。

在來美的移民工作了四季後,即使尚未入籍,原擔保人的責任亦消失。

因為,社會安全法規定,有了四個工作季(點)的移民,具有領取美國福利的資格,亦即,原擔保人的義務自然消失。

國務院的備忘錄強調,四個工作季必須是符合社安法上規定的四個工作點,才可以免除 I-864 生活財務擔保書。

國務院稱所謂工作點,以年度的四季區分。

依規定,每一季當事人要有依社安法的最低收入,並繳納社安稅;並非審查每個季工作了多少天,而是以每個季的收入為標準。

至於領養兒童,則以養父母的工作季為準;青少年則適用父母的工作季;配偶雙方都可以使用對方的工作季累積,作為免除生活擔保書的證明。

如果親屬移民的受益人,向海外的美國領事館出具社安局的四個季工作證明後,領事館可以免除受益人原應交出由親屬所提供的生活擔保書。

國務院在備忘錄中所引用的工作季,都是以「合法打工」為例。

如果非法打工卻繳納了社安稅,是否可免除生活擔保書,國務院在備忘錄中沒有提及。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