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人嘗試在北大論壇上貼出「某人訓導香港記者電視片段」的連接網址,結果不到兩分鐘就被刪除了。
刪帖需要理由嗎?不需要嗎?需要嗎?不需要嗎?難道是這個貼的行為有什麼違反網際網路法規的地方。
1、有侵犯某人的隱私嗎?---------沒有。某人是公開接受香港記者的採訪,接受記者的攝像,該錄像是香港電視臺在香港公開播放的。所以我上這個帖並未侵犯誰的隱私。
2、有違反「不得涉及國家機密」的網路法規嗎?-----------沒有。理由同上,而且,如果這也能稱為機密,真是笑死人。
3、有對某人進行侮辱的內容嗎?------------沒有。該段錄像只是真實地記錄下當事人的言行,並未有添加個人感情色彩的旁白。
4、有造謠惑眾嗎?----------沒有。理由同上。
綜上所述,錄像帖並無違法之處,為什麼北大要刪之如畏虎呢?只有一個理由,就是「危害論壇」。由此可見,在目前的中國「依法治國」只是鏡中花水中月,一個美麗的謊言罷了。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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