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侵犯人權的事例司空見慣,現在更是把踐踏人權的專制延伸到海外的勞工領域。中國國有的福建省勞務合住公司管理層勾結海外不法商人剝削派駐海外的勞工,迫害自由工會和罷工的組織者。
福建省對外勞務合作公司(下稱福建公司)是省政府所屬公司,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向海外派遣勞工,該公司所員工被派往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地區。自從公司在1988 年陳列以來,管理層勾結海外不法商人強破工人超時加班,加班費 不發給工人,而是被公司領導私吞,有此引發出一系列勞資糾紛,有關的工人收到中共當局的迫害。
2001 年2月15日福建省鼓樓區法院判處陳強、劉潁和鄭芳芳等人有期徒刑1至3年。陳強、劉穎和鄭芳芳等人是福建公司 1999年向澳大利亞AAA公司派出的勞工,由於AAA公司老伴和福建公司領導人合夥侵吞工人加班工資,陳強等帶領工人向中澳公司提出交涉。在交涉無效的情況下,陳強等人組織100 多名勞工在2000 年11 月舉行了3 天罷工,同時成立獨立工會。2000 年12 月陳強、劉潁和鄭芳芳回福州向福建公司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問題,結果3 人以在海外組織非法罷工和組織非法工會的名義被捕。陳強等 人的律師在法庭上強調陳強等的行為沒有犯法,中共的憲法也保障工人自由結社和罷工的權利。但是,法庭執法犯法,判處為維護切身利益而組織罷工和工會的陳強等人徒刑。
福建省對外勞務合作公司(下稱福建公司)是省政府所屬公司,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向海外派遣勞工,該公司所員工被派往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國家地區。自從公司在1988 年陳列以來,管理層勾結海外不法商人強破工人超時加班,加班費 不發給工人,而是被公司領導私吞,有此引發出一系列勞資糾紛,有關的工人收到中共當局的迫害。
2001 年2月15日福建省鼓樓區法院判處陳強、劉潁和鄭芳芳等人有期徒刑1至3年。陳強、劉穎和鄭芳芳等人是福建公司 1999年向澳大利亞AAA公司派出的勞工,由於AAA公司老伴和福建公司領導人合夥侵吞工人加班工資,陳強等帶領工人向中澳公司提出交涉。在交涉無效的情況下,陳強等人組織100 多名勞工在2000 年11 月舉行了3 天罷工,同時成立獨立工會。2000 年12 月陳強、劉潁和鄭芳芳回福州向福建公司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問題,結果3 人以在海外組織非法罷工和組織非法工會的名義被捕。陳強等 人的律師在法庭上強調陳強等的行為沒有犯法,中共的憲法也保障工人自由結社和罷工的權利。但是,法庭執法犯法,判處為維護切身利益而組織罷工和工會的陳強等人徒刑。
之前,1999 年福建公司派駐新加坡半導體製造有限公司的工人不堪長期超時工作和資方剋扣加班工資,成立了「中共勞動者工會」,他們在同年7月舉行罷工。結果,組織罷工的工人領袖陳建軍和李文英一回福州就被捕,後來被判勞教。另一位罷工組織者林敏秀也被通緝,至今流入海外、下落不明。中共司法官員和貪官官官相護,不制裁貪官,反而迫害維護自身 合法利益的工人領袖。福州法院嚴判組織海外罷工的工人,說明中共 對工人在海外從事獨立工人運動的鎮壓更加嚴厲,也是對中共自噓的對外開放政策的最大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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