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當天,中央駐贛新聞單位(除新華社外)得到有關通知,不要去現場。湖南部分媒體藉助地緣優勢,及時趕至現場,趁現場尚未來得及管制,拍攝了第二次爆炸等許多珍貴的鏡頭。
當天下午,離現場10公里外,通往黃茅鎮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除新華社和江西省主要媒體記者外,其它媒體記者不得進行採訪。
人民日報社《江南時報》的記者,當時來到離現場10公里處的潭埠鎮時,通向黃茅的道路已被管制,除了警車和救護車,所有車輛都不得通行,連摩托車也不例外。於是轉向離黃茅11公里的株潭鎮,想從另外一條道路進去,結果發現同樣是徒勞的。在領路人的介紹下,該記者只得花大價錢僱請了3輛摩托車從崎嶇小路前往。
湖南部分媒體記者的採訪車只好折回湖南省瀏陽市文家市鎮,到文家市鎮醫院採訪爆炸事件中的傷員。
沒想到,當天下午,來了幾位穿公安制服的人,堅持要將在這裡治療的3位傷員轉院到萬載,文家市鎮醫院堅持用救護車送傷員走,「公安」說不要。
晚上,這幾名湖南記者躲在救護車裡「混」進了現場。
12月31日上午11時許,《瀟湘晨報》記者採訪時,在途中被攔下。他們在萬載縣賓館的記者接待室發現這樣的規定:「禁止所有記者到現場拍攝、錄像;在各路口設卡檢查,各站卡配備一兩名宣傳口的工作人員做說服工作,防止記者進入現場,並勸其回城。」
《羊城晚報》記者趙世龍在事故發生當天就趕到現場採訪,但不久接到報社的電話,說江西有關方面給廣東省委宣傳部發了傳真,報社領導要求記者撤回。
1月4日,聽說通往事故現場的路已經取消管制,本報記者兩人驅車趕到黃茅鎮,發生爆炸的攀達公司大門緊閉,但仍能清晰地看到裡面被燒成一片焦土的山頭。從一圍牆倒塌處進入爆炸中心現場,看到碎磚殘瓦遍山坡,滿目瘡痍,數十名老鄉拿著編織袋在廢墟中尋找著什麼。舉起相機,記者拍下眼前的一切。
當我們繼續往前走的時候,看到一個記者模樣的青年被一群人圍住,手中的照相器材被搶走,這群人叫嚷著:「到派出所去!」
那群人中突然有人指向本報記者,叫道:還有兩個,把他們一起帶走。
一群人向我們包抄過來,厲聲責問:「你們是哪裡的?拿證件出來!」
我們堅持要他們先拿出證件。正當雙方處於僵持之際,一個穿皮衣的胖子跑過來,大喊:「把他們抓起來!」
記者要他出示證件,他把一個證件遞過來,記者看到「萬載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字樣,名字還未看清之際,他把證件搶了過去。本報記者吳湘韓隨即出示了記者證,他搶過去看,說:「這是假的。」並要拿走記者證,要記者與他們一起去派出所。一個50歲左右的人衝上來就把記者掀翻在地,並推搡著往前走。另一旁的本報記者李菁瑩趕緊打電話和報社聯繫,那個胖子叫道:把她的手機搶了!
後來,萬載縣委宣傳部的領導趕來,看了記者的證件後,為我們解了圍。
就在記者離開攀達公司之際,幾位農民悄悄向記者要名片。
在黃茅鎮政府,縣委宣傳部的領導向記者解釋:「當時管制現場採訪,是為了考慮記者的安全。」
中午在鎮食堂吃飯的時候,記者遇到了那位副檢察長,他笑著說:「對不起,是場誤會。」
下午,記者往瀏陽方向趕,路旁的幾個農民向記者招手,並把我們領去看他們被爆炸衝擊波損壞的房屋。有的農民把我們領進山裡面才敢反映情況,他們透露,鎮裡向他們打了招呼,不管誰來採訪,都不要理。
下午,拿了記者名片的一年輕人秘密約見記者。他指證,其中將記者按倒在地的那個人是鎮裡聘用的一個「街痞子」,當地人見了就怕。他還說,與記者發生爭執的那群人是專門在現場抓記者的。
據瞭解,當地許多老百姓自發行動起來保護記者採訪。有的記者在採訪中被發現,當地老百姓將記者團團圍住保護起來;有的把記者藏在家中;有的帶記者從小路騎摩托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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