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百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警察與販毒分子勾結販毒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原南寧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緝毒大隊民警王革及販毒分子李建強、羅繼峰等3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各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案中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8年至2001年2月,王革利用其作為緝毒警察的特殊身份,與南寧市和雲南省的吸、毒販人員長期勾結販賣毒品。王革通過南寧市販毒人員,購買了雲南販毒人員羅繼峰等人從雲南和境外販賣走私或運輸到南寧的毒品共計16350克,王革還多次向本局緝毒大隊保安員梁武亭(另案處理)購買海洛因共計3000克,王革將毒品賣給李建強等人,李建強等人又將從王革處購得的毒品海洛因以零包的形式賣給南寧市吸毒人員。幾年間,王革共非法販賣毒品海洛因19.35公斤。法院判定,王革的行為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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