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離奇「處女嫖娼案」二審判決

西安12月11日電(記者 儲國強)青春少女竟變「小夥」,未婚處女成了「嫖客」,全國傳得沸沸揚揚的陝西涇陽縣「處女嫖娼案」今天進行了二審判決。

  法庭經過審理判令,涇陽縣公安局支付麻旦旦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兩天的賠償金74.66元,加上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及180天的誤工費共9135元整。

  但麻旦旦要求的500萬元精神傷害賠償和公安局在媒體上公開道歉等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法院審理認為,麻旦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也沒有事實依據。

  今年元月8日晚8時,陝西涇陽縣一名農家少女麻旦旦無故被當地派出所幹警和司機帶走,逼迫她承認自己有賣淫行為,在將其折磨了一整夜之後,涇陽縣公安局給了她一份裁決書,在這上面她不僅成了「男性」,而且處罰的理由竟是「嫖娼」。在麻旦旦到咸陽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後,市公安局竟要求她到醫院做了兩次處女膜檢查,結果證明她仍為處女。

  為此,麻旦旦認為自己不僅在肉體上受到折磨,更主要的是精神上受到了更大的傷害,將涇陽縣公安局和咸陽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500萬元。

  5月9日,咸陽市秦都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了一審判決,除誤工和醫療損失費外,受害者麻旦旦僅獲得了74.66元的賠償金。大失所望的麻旦旦及其家人隨即開始上訴。7月18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受理開庭並於今天做出了二審判決。

  對今天宣判的結果,麻旦旦的家人十分不滿。法庭宣判一結束,麻旦旦的父親和姐姐就開始大哭大鬧,她父親高高舉起一張寫著「冤」字的大紙,她姐姐更是躺在地上哭喊,場面一時出現混亂,最終他們被法院工作人員拉出。他們表示,對這一結果,麻旦旦和家人還將繼續上訴,把官司一直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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