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日電(高志海 吳慶才) 一夥想到北京靠偷竊電纜發財的農民做夢也沒想到:偷電纜賣點錢也會犯罪甚至被判死刑。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由二十一人組成的盜竊電力設備團夥作出一審判決,王輝等五名主犯被依法判處死刑,其餘同案犯均被處以五年以上的重刑。
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000年十二月間,河南農民王輝、張國亮、劉秋嶺、劉功糾集李小學(以上五名均被判處死刑)等共計二十一名各地農民,由前四名案犯踩道後,乘坐汽車或卡車,攜帶鋼鋸等作案工具,先後在北京市順義、朝陽、豐臺等七個區縣及河北、遼寧、安徽等省市,由專人上桿(塔)鉸線,其他人負責盤線、裝車,共作案三十七起,盜割導線共計五點六萬餘米,價值人民幣六十八點七八萬元,造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二百二十一點六一萬餘元,致使四座一百一十伏高壓輸電線路鐵塔折斷倒塌。
北京市二中院認為,王輝等二十一名案犯為貪財圖利,分別結夥盜割高壓輸電線路,嚴重毀壞電力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且情節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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