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2000年特大爆炸案:官員平調 責任人仍逍遙!

山西省河津市2000年「12.3」天龍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案迄今已近一年,而重大責任人原天龍煤礦「主要投資人」王國清等人至今未受到嚴肅處理,針對該重大安全事故下達的有關處理意見和決定也遲遲難以落實。

  去年12月3日15時,山西省河津市天龍煤礦發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48人死亡,2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57萬元。事故發生後,天龍煤礦的幾名「投資人」竟在爆炸事故發生後對外封鎖消息,隱瞞和轉移死難礦工屍體,並毆打前去採訪的新聞記者,以掩蓋這起惡劣事故的真相。遇難礦工陳中田、袁術雲二人不在上述死亡名單上,事實證明,天龍煤礦「12.3」爆炸事故中的死亡人數絕不是48人。陳、袁二人已經遇難,並且其家屬也領到了補償金。但是,天龍煤礦和河津市政府有關部門卻對此諱莫如深,虛報真實死亡人數,以減輕自己的責任。

  當初天龍煤礦是王國清非法強佔村民耕地所建。直至「12.3」事故發生前,該煤礦法定代表人實際上仍是河津市下化鄉南桑峪村委會主任王國清。由於該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執照早在1999年底就已到期,這樣,該礦在2000年時已是一座無證開採的違法經營煤礦。

  今年8月18日,河津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天龍煤礦的「礦長」薛懷榮有期徒刑3年。但該礦真正礦主王國清卻未受到任何處罰,就連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其「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依法罷免村委會主任職務」的建議處理意見,至今也遲遲得不到真正執行。王國清的黨內處分已經執行,但罷免其村委會主任等行政處分確實遇到了一些阻力。而讓死難者家屬更加氣憤的是,事故聯合調查組在《事故調查報告》中已明確指出,對參與策劃、組織、轉移遇難者屍體,隱藏證據的賀勤、李社龍二人,建議以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兩個人至今不但仍然逍遙法外,而且李社龍還於近期「光榮入黨」!另悉,由王國清等人投資的躍進煤礦,至今也沒有辦理生產許可證,且沒有完備的安全生產設備,但仍在非法生產。

  據知情人透露,河津市市長霍栓孩、主管副市長韓紹臣也沒有受到相應處理,卻都已平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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