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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2000年特大爆炸案:官员平调 责任人仍逍遥!

 2001-11-22 07: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山西省河津市2000年“12·3”天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案迄今已近一年,而重大责任人原天龙煤矿“主要投资人”王国清等人至今未受到严肃处理,针对该重大安全事故下达的有关处理意见和决定也迟迟难以落实。

  去年12月3日15时,山西省河津市天龙煤矿发生了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共有48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7万元。事故发生后,天龙煤矿的几名“投资人”竟在爆炸事故发生后对外封锁消息,隐瞒和转移死难矿工尸体,并殴打前去采访的新闻记者,以掩盖这起恶劣事故的真相。遇难矿工陈中田、袁术云二人不在上述死亡名单上,事实证明,天龙煤矿“12·3”爆炸事故中的死亡人数绝不是48人。陈、袁二人已经遇难,并且其家属也领到了补偿金。但是,天龙煤矿和河津市政府有关部门却对此讳莫如深,虚报真实死亡人数,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当初天龙煤矿是王国清非法强占村民耕地所建。直至“12·3”事故发生前,该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仍是河津市下化乡南桑峪村委会主任王国清。由于该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执照早在1999年底就已到期,这样,该矿在2000年时已是一座无证开采的违法经营煤矿。

  今年8月18日,河津市人民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天龙煤矿的“矿长”薛怀荣有期徒刑3年。但该矿真正矿主王国清却未受到任何处罚,就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其“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建议处理意见,至今也迟迟得不到真正执行。王国清的党内处分已经执行,但罢免其村委会主任等行政处分确实遇到了一些阻力。而让死难者家属更加气愤的是,事故联合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已明确指出,对参与策划、组织、转移遇难者尸体,隐藏证据的贺勤、李社龙二人,建议以涉嫌包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两个人至今不但仍然逍遥法外,而且李社龙还于近期“光荣入党”!另悉,由王国清等人投资的跃进煤矿,至今也没有办理生产许可证,且没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设备,但仍在非法生产。

  据知情人透露,河津市市长霍栓孩、主管副市长韩绍臣也没有受到相应处理,却都已平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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