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活三個月視為同居

廣東省高級法院最近推出一項法令,規定有配偶者與其他異性婚外共同生活達三個月以上者,視為同居。這份「關於審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再次為模糊的「包二奶」法令界限做出明確規定。

此外,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中共現行「婚姻法」雖然規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實踐中較難操作,為瞭解決這一問題,「指導意見」規定,對拒不履行探望權的一方,法院可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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