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領導說你有罪」說起

一個人究竟是否有罪,是靠領導認定,還是靠法律認定,在法制社會,這本是個再簡單不過的常識問題,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往往出現與常識相反的結果。

河南省盧氏中藥材集團總公司總工程師張沖波,1997年以來,因多次撰文反映作為國家貧困縣的盧氏縣政府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成了縣裡某些領導的眼中釘。某些領導竟授意公安部門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了張沖波。可是審來審去,卻審不出任何犯罪事實, 只得作無罪判決。法院院長向縣委書記杜保干匯報時,杜怒氣沖沖地訓斥道:「你們都是一群笨蛋,弄了七八個月弄個無罪?給我判三年,必須得判!」法院院長無奈地向法官們傳達了領導的旨意:「杜書記認為張有罪,必須判三年。」於是,杜書記一句話,張沖波便被判了三年刑。

「領導說你有罪」,這話我們聽起來耳熟得很,絕非盧氏縣杜書記一人的「傑作」。河南省平頂山市原政法委書記李長河,因鄉鎮幹部呂淨一舉告他受賄,就指使司法部門將其抓獲,並要求一定要判刑。法官明知呂是無辜的,但迫於壓力,不得不違心地在判決時說:「老呂,你沒有罪,但領導說你有罪,我們也沒有辦法,請你理解。」於是,呂淨一就坐了一年牢。

瀋陽市老幹部周偉,因舉報慕綏新、馬向東的腐敗罪行,慕綏新怕得要命,多次要求有關部門「一定要判他的罪」,要「重從快打擊,決不手軟」。在周偉被捕後,又指示:「不減刑,不翻案,不院外執行。」結果,反腐鬥士周偉硬是被開除黨籍,關了700多天,直到慕、馬東窗事發,才得見天日。

因「領導說你有罪」就判有罪,是最典型的人治代替法治,也是封建社會以言代法的餘毒重演。封建皇帝宣稱「朕即法律」,而在我們某些領導眼裡,法律也是一紙空文,領導意志才是至高無上的法律,我說你有罪你就有罪,我想判你幾年就是幾年。獨立辦案,是現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而目前頻頻出現的領導個人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屢屢干擾辦案的不正常現象,固然有其個人素質不高法制觀念不強的因素,也有領導體制上的深層問題,需要在深化改革中得以解決。二十多年前,我們曾經討論過「權大還是法大」的問題,現在這早已不是什麼爭議的問題,大家早就取得共識,可是實踐中執行得怎麼樣,卻不容樂觀。時至今日,我們還一而再再而三地聽到「領導說你有罪」這樣嚴重違反法治精神的謬論,一而再再而三地看到,依「領導認定」而不是依法律認定罪行的咄咄怪事,就知道依法治國何其重要又何其任重道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內人人自由,法律之外沒有民主,法律之上沒有權威」是法制社會的四條最基本原則,那些藐視法律視法律如玩物的「權威」,在法制社會沒有立足之地,早晚是要被法制社會所淘汰的。為了這一天的早日到來,也為了還法律尊嚴,還社會公正,還公民正當權利,我們衷心希望,因「領導說你有罪」而判刑的荒唐故事不再重演,「領導說你有罪」這個「熟悉的聲音」,也成為歷史的絕響。


消息來源:法制日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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