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慕綏新、馬向東腐敗大案,隨著法律的嚴正審判而告一段落。提及這幫巨貪的暴戾殘忍,人們總忘不了那位慘遭迫害的舉報者瀋陽離休老幹部周偉。1998年5月,他向中紀委舉報瀋陽非法佔地權錢交易大案涉及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向東,結果遭到行政拘留,旋即被開除黨籍;翌年5月,他因舉報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貪污受賄,又換來兩年勞動教養、6場大病、5顆牙齒掉落。慕、馬等一批貪官落馬,周偉冤案才得以昭雪,但看到這位失掉5顆牙齒的老人被抬出「教養院」時,不禁令人憤慨而心酸。
周偉是1949年入黨的老幹部,官至廳局級,也算是有身份的人,尚且落到如此地步!普通老百姓與貪官作對將會怎樣?以身邊事為例。豫西國家級貧困縣盧氏縣原縣委書記杜寶干好大喜功,又貪得無厭,任職5年,其「出色」的工作除了賣官掙錢,就是搞一大堆「面子工程」在政治上撈好處,國家撥付的扶貧資金因此變成了國道上近百個「中國某某第一」的「龍門架」,變成了種了死、死了種的「棕櫚一條街」,還有城區一色紅的樓堂館所建築……一個原本就貧困的縣被折騰得更加窮困。面對這樣的貪官,自然也不乏「斗膽」告狀的,青年幹部張沖波因向新聞界反映搞「形象工程」勞民傷財,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判刑;農民藍磁耐因傳送某報批評杜寶干的文章被刑拘37天;藉著「嚴打」之機,該縣400余群眾被抓,直至他們一個個表示「不再上告」之後才被放回。一個叫張文秀的村黨支部書記「潛進」北京,剛剛把材料送到中紀委,就被杜某派去的警察抓回投進縣看守所……
舉報,是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民主權利,也是促使公職人員廉潔從政的有力措施。我國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不可否認,舉報者中確有為一己私利或小集團的某種需要而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這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但是,從離休老人周偉到青年幹部張沖波、村支書張文秀以及400多群眾,其舉報倘屬無中生有,抑或蓄意捏造,則應以誣陷或誹謗罪論處,卻為何以一個共有的罪名「擾亂公共秩序」罪懲治呢?原因只有一個,即打擊報復!還在周偉被關進教養院時,慕綏新就用三個「不」字指示:「不減期,不翻案,不院外執行。」切齒之聲由此可見一斑。
偌大一個中國,十幾億人口,出現幾起群眾被打擊報復的案件似乎不必大驚小怪。然而最可憂的是,一些執法者出於種種不可告人的目的,與被舉報的貪官污吏相互勾結,助紂為虐,堂而皇之地利用國家法律來制裁舉報者,以專政手段剝奪公民所享有的民主權利,這種司法腐敗帶給社會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它毀滅的是人們崇尚法律的信念。因此,對打著各種旗號報復舉報人的行為,應該給予嚴厲懲治,決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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