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警察國家的保安制度--評北京商場保安打死民工事件

正當全世界仍然聚焦9.11恐怖襲擊的後續事態之時,《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先後報導了一則駭人聽聞的暴行:9月30日,在北京惠新西街物美大賣場,保安以懲罰偷竊口腔糖為理由,足足暴打被懷疑偷竊的安徽民工兩三個小時,那些保安還高喊:別裝了,再裝打死你!最後真的活活把代大洪打死。另一位偷了口腔糖的代軍生被抓住後,保安先是一頓暴打,然後把他帶到辦公室,要他脫掉鞋,雙手抱頭,四五個人輪流打他,凶器中甚至有鋼管,把人兩次打昏後,就用涼水潑醒。打完後,居然要求他拿一萬元錢才能贖人。

如此輕視生命的惡性事件發生後,來北京討個說法的死者親屬拒絕了商場的金錢賠償。也虧這家商場開得了口,只想用七萬二千元錢換一條剛剛三十歲的人命。死者親屬已經訴諸於法律,現在還沒有結果。

真不知道是哪一級執法機關賦予了他們如此巨大的權力!雖然保安制度是由國家公安部創製的,但是保安並非執法人員,卻經常行使警察的執法權力,而且濫用法律明令禁止酷刑和逼供,有時窮橫起來甚至比警察還要警察,致使此類保安動用私刑打人的事件屢屢發生。不斷有保安動用私刑製造慘案的新聞見報,如:北京中糧廣場保安調戲女人打人案,方莊五方大酒店保安打死人案,成都某廣場保安打人案,廣東東莞愛家超市保安致人斷指案;今年7月13日,雲南的一個派出所雇佣的聯防隊員在查外來人口暫住證時,把民工張成良打死。今年8月7日,在深圳打工的湖南民工吳畢金,向僱主討要被拖欠的工資,也死於類似公司保安的手中……等等,在這些已經被媒體爆光的暴行後面,不知還有多少沒有爆光或私了的保安傷人事件。

這些所謂的保安,與其說是維持商業秩序的人員,不如說是黑社會性質的敲詐團夥或私家的保鏢和打手,而且是在貌似合法的正規制度保護下的黑社會。

這一惡劣暴行的發生,首先是大陸法制的畸形造成的。在毛澤東時代,基於階級鬥爭的政治需要,形成全民皆兵式的監控體制,各單位有保衛部門的監視,居民區有「小腳偵緝隊」的巡查,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警戒可謂登峰造極,甚至連孩子都具有很高的革命警惕性,隨時準備挖出隱藏的敵對分子。

改革開放的時代,儘管警察國家的性質沒有根本的變化,但是操控力度有所降低,經濟利益逐漸取代政治需要,成為人們所欲的主要目標。加之社會治安的混亂使人們特別是有錢人失去了安全感,不知從何時起,代替毛時代的全民皆兵的,是突然開始普及准警察的聯防以及保安制度,在交通路口、賓館、飯店、商場和住宅小區,到處都可以見到俗稱「二狗子」的保安。他們之所以成為近年來一個頻頻濫用私刑的犯罪率極高的群體,就在於:一方面,他們的存在得到了國家公安部的正式批准,具有「保護集體財產,維護社會治安」的公共權力;另一方面,利益驅動又使他們成為私人雇佣的「家丁」、「保鏢」、「打手」;公共權力與私人利益的結合,必然是為本人及僱主的利益而濫用公共權力侵犯他人的人權。

儘管公安部頒布了「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干規定」,但是,如同其他官方下達的條文一樣,很少得到切實執行。比如,「若干規定」要求,保安必須由公安部門批准的保安公司派出,但是現在遍佈各處的保安大多是「黑保安」,其中不乏許多有犯罪前科或正在犯罪的流氓。近些年,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為了節約成本,這類保安大都是雇佣外地民工充當。他們中的極少數人由公安機關雇佣,以彌補人手的不足;大多數由經濟實體以及老闆個人雇佣。他們都穿上由僱主發的保安制服,盡量做的與正式警察的制服類似,也要戴上大蓋帽,在制服肩部點綴一種准執法身份的標誌,為了對人起到執法者的威懾作用。我所在的小區的保安們就穿著草綠色的制服,大蓋帽和肩部的標誌圖案居然是紅色的底子,襯托著醒目的亮黃色條文。在高檔的賓館、酒樓和住宅小區,保安們頭上戴的已經是最時髦的貝雷帽,還有雪白的手套,配備著先進的電子對講機。

同時,對外地民工的歧視也是釀成這起打死人暴行的主要原因之一。雖然大陸正在逐步改變對農民極不公平的戶籍制度,但是對農民的歧視不僅在城市人中根深蒂固,而且也傳染到外地進城打工的農民身上。城裡人大都不把這些民工保安當回事,反而對之充滿輕蔑和歧視,經常看到在居民住宅區的入口處,操著北京口音的人與保安大吵,此刻的北京人最愛說的口頭語就是:「土老帽,你以為你是誰?你以為穿上了這身二狗子制服就牛逼了?告訴你,就你這操行,穿什麼都是農民!」。但是,這類保安對於進城的農民工則仍然具有威懾力,特別是在初來咋到的外地農民的眼裡,穿上這身仿警察制服的保安,似乎就是真的執法者。能夠在城裡的高級住宅區謀到一份保安的差事,也是向同鄉炫耀的資本。我的朋友雇了一位安徽藉小保姆,她剛到北京時,整天跟別人說她的男朋友在某某高級住宅區當警察。

當上了保安的外地民工,最不敢欺負的是城裡人,而最敢欺負的恰恰是與他們身份相同的外地民工。他們除了對同鄉可能手下留情之外,對其他的外地民工的歧視甚至超過城裡人。我不知道打死了代大洪的商場保安是不是民工,但是我敢肯定,如果代大洪是北京人,很可能就會逃過此劫。我曾經在家門口,看見一個北京人指使一群當上了小區保安的外地民工,在一個角落裡輪流痛打另一個外地人,並讓那人跪在一堆飯館倒出的惡臭扑鼻的泔水上,他的求饒被打手們的呵斥聲和暴打聲所淹沒,如同他的上身和臉都被殘羹敗液淹沒一樣。

生活在警察國家的百姓,很難免於正規制度所造成的無孔不入的恐懼,而非正規的人治、私刑和歧視之間又構成了惡性互動,人治秩序和正規執法者的酷刑及逼供,為私刑的氾濫提供了示範,比如:此次惡性暴行中的保安,讓被懲罰者脫鞋和雙手抱頭蹲下或跪下,就是警察們的慣用懲罰手段,進過看守所的人大都受到過類似的非法懲罰。而對農民的長期的准奴隸制的歧視性制度,則為這些惡性歧視暴行的氾濫提供了制度背景,還有比制度更可怕更根深蒂固的歧視,那就是人們的心理歧視,城裡人看農民工的那種輕蔑的眼神,談起農民來的那種厭惡的口氣,在城市裡呆久了的民工對家鄉人的瞧不起……正好與制度歧視相互激盪。否則的話,城裡人不可能就那麼心安理得地享受了幾十年不公正的戶籍制度所帶來的好處,也不可能對如此邪惡的歧視農民的制度無動於衷,並且把農民進城和正在進行的戶籍制度改革視為洪水猛獸!

2001年10月18日於北京家中

--《議報》
(劉曉波 10/29/2001 15:4)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