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的癥結是群眾? ——駁「基礎」論

近日,連續讀到兩篇談腐敗的基礎問題的文章,一篇是韓紅的《腐敗的群眾基礎》,載2001年9月10日《中國報導週刊》第222期;一篇是岫遠的《腐敗是有民間基礎的》,載2001年9月20日《新視界週刊》第7期。兩篇文章雖然也都承認「腐敗首先產生在官場」,「中國的政治結構和法制根本不具備徹底反腐敗的可能」,然而,卻將主要的抨擊矛頭指向民間,指向普普通通的群眾。竊以為,作者如果算不上倚強凌弱,半夜裡吃柿子--專揀軟的捏,也是認識糊塗,舍本而求末了。

比如,韓文在列舉了教育腐敗、新聞腐敗、學術腐敗、醫療腐敗等種種腐敗現象後,義正辭嚴地質問:「群眾在腐敗現象中到底扮演什麼角色呢?是默許、支持、縱容還是抗爭?」確實,在當今這腐敗無孔不入,幾乎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組織、每一個機構的情況下,身在民間的普通群眾當然不可能一塵不染,不可能與腐敗沒有一點干係。可是,你怎能否認,絕大部分的普通群眾是腐敗的受害者,他們之所以被捲入腐敗的漩渦,是萬不得已!親人需住院開刀,送了紅包就可能得到較好的治療,不送則可能危及健康甚至生命,作為親屬,能不包個紅包送出去,「腐敗」一下嗎?現在絕大多數的家庭都是一根獨苗苗,為了能讓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做父母的能不省吃儉用,捧出多年的血汗錢,加入到「教育腐敗」的行列之中嗎?造成「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現象的,是萬惡的封建社會;造成我們當今的腐敗局面的,是封建殘餘勢力的不斷被強化,是民主的不充分,是法制的不健全。不抨擊封建殘餘勢力,不呼籲民主法制建設,不鞭笞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腐敗的既得利益者貪官污吏,卻對身受腐敗之害、在社會的底層痛苦呻吟的普通群眾橫加指摘,要求他們完美,這是最大的殘忍!

岫文則認為:仁義廉恥「是腐敗的天然免疫劑,可以讓人在獨自一人的時候,想到有很多事是有違良心的是不可以做的」。竊以為不然。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一直在倡導仁義廉恥,不能說沒有一點效用,不能說沒對少數官員起些自我制約作用。但要說作用有多大,則實在不敢恭維。你看,那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史,簡直就是一部腐敗史,即使是開國「盛世」,包公、海瑞式的清官也永遠是少數,而貪官污吏則多如牛毛。為什麼會如此?關鍵就是官員的權力來自於上面的任命,對於普通百姓來說他們是父母官,怎能受爾等子民的監督?他們的命脈掌握在上面,因此,只要向上司與皇帝負責就行了。下級多而上司少,坐在最高位置上的皇帝更是只有區區一個。即使皇帝是明君,大臣是賢相,以少數的明君賢相監督遍佈全國的眾多官員,哪能監督多少!何況兩千年中更多的是昏君暴君與姦佞之臣呢?在進入21世紀的今天,不從制約機制上考慮,不呼籲政治體制改革,卻大談什麼「仁義廉恥」,能有多少效益?

韓紅在文末大聲疾呼:「筆者真的想不通:今天,中國人享有幾千年來從未有過的如此多的民主、如此多的法律賦予的當家做主的權利,為什麼眾多的百姓要自動放棄這來之不易的權利?為什麼要縱容腐敗?為什麼給腐敗者提供市場?又為什麼非要做為虎作倀的奴才呢?!」我不知道,這接連兩個「如此多的」究竟是什麼概念?在我們這泱泱大國中,有幾個清廉的官員是老百姓用選票選上去的?又有幾個腐敗分子是老百姓用不投票拉下來的?尚未真正到手的東西,哪有可能「自動放棄」?受害最烈的普通百姓竟然會「縱容腐敗」,竟然能「給腐敗者提供市場」,我簡直懷疑,韓紅先生(或女士)究竟是不是中國百姓,究竟是不是中國人,怎麼連一些中國百姓的基本常識也喪失了?退一萬步說,即使「眾多的百姓」都是「倀」,都是那可鄙、可恨、可恥、可惡的倀。然而,你不能不承認,倀畢竟是虎的犧牲品。你為何對那凶殘暴虐的「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卻勇不可當地對「倀」大加撻伐呢?其實,你自己心裏或許更清楚:說到真正的腐敗,無權無勢的老百姓,是想腐也沒有條件、想腐也沒有資格的。


消息來源:談天說地(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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