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跤警副大隊長涉嫌貪污70萬

違規收費、私設小金庫嚴重危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脫離監管的小金庫也把一些領導幹部推向犯罪深淵,廣州市原天河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郭京華可以說是小金庫這一毒瘤的又一個犧牲品。郭京華涉嫌私分小金庫公款70萬元,7日上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受審。

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8年間,郭京華利用任廣州市車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長負責全面工作的便利,夥同廣州市車管所教導員馬紅華和海珠分所財務楊桂平,一起瓜分了海珠分所小錢櫃的210萬元公款,郭京華分得70萬元。其中,1996年,馬紅華示意郭京華和楊桂平,瓜分海珠分所小錢櫃裡面勞務費90萬元,郭京華分得30萬元,用於購買了從化流溪河山莊的一棟別墅。1997年,通過馬紅華的關係,海珠分所以20%的年利率將小錢櫃中的100萬元借給廣州市某房地產開發公司;1998年,三人擅自將收回的本息120萬元瓜分,郭京華分得4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郭京華表示無異議。

今年9月,廣州市審計局在向市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指出:「部分區公安局、法院和工商局財務核算不規範,違反財經紀律比較嚴重,私設小金庫、截留收入、亂收費、未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問題比較普遍。」 廣州某區公安局被審計出的小金庫金額高達2100萬元。

害慘了郭京華的,正是這樣的違規收費。郭交待說,這些錢都是下面幾個牌照代辦點交來的勞務費,按車管所以往的慣例收費的,另外每個牌照加收100元勞務費,這些收費沒有經過物價局核定。

今年46歲的郭京華是廣州市人,文化程度大專。他於1986年進入公安局工作,1995年5月任廣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海珠分所副所長,負責全面工作,1997年5月調往交警支隊天河一大隊任副大隊長,2000年8月被逮捕。

消息來源: 昆明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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