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1996年前,武漢市二麵粉廠向武漢市新洲區糧食收儲經銷總公司(以下簡稱「新洲公司」)幾次購進小麥,累計拖欠貨款及其延期利息100多萬元。新洲公司多次上門討債未得,不得已於1998年8月向法院起訴。1999年上半年,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限定二麵粉廠在判決書生效後10日內向該公司一次性付清欠款及其利息、訴訟費共148萬餘元。但二麵粉廠聲稱「企業有困難」,拒不付款。同年8月,該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交付了2萬多元的執行費,但法院也沒能幫忙討回一分一文。
新洲公司的討債人吳金堂說,武漢市二麵粉廠廠長坐的是進口小轎車,廠裡還有大小10來輛貨車。就是沒有現金,貨車、麵粉、包裝袋也可以抵債。可我們跑法院無數趟了,至今連訴訟費、執行費和路費法院都沒有幫忙「執行」回來。法院執行庭的負責人總是說「執行難」是一種社會現象,說二麵粉廠是個特困企業,以此推脫自己的責任。其實,我們新洲公司也是一家特困企業,今年前9個月有700名職工每人只發了900元生活費,另外1200名下崗職工一分未得。
礄口區人民法院執行庭的負責人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說,我們法官到二麵粉廠跑了30多次,可這個案件確實難執行,「執行難」也是個全國性的普遍問題。案件執行和社會穩定的矛盾最大,特別是像二麵粉廠這樣的特困企業,償債能力差,很多職工連基本生活費都難拿到,我們法官哪能忍心再挖他們一塊肉?為了保社會穩定,上級也要求法院對牽涉的特困企業債務的案件暫緩執行或中止執行。
為收回這筆巨額貨款,緩解企業困難,新洲公司清欠人員在武漢市人大常委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之間穿行,反映情況,這些機關也向法院發出了督辦函,但仍無任何結果。無奈中,新洲公司突發奇想:於去年9月找到一家拍賣行,將武漢市二麵粉廠拖欠的貨款及其利息近150萬元,折半價作為「標的」,公開拍賣法院的判決書和強制執行書。
對此,礄口區法院執行庭庭長熊義德對記者說:「拍賣『法律白條』在全國沒有先例,法律上無依據,操作時也不可行。」武漢大學法學博士何德平分析認為,一旦法院作出判決,就使被告和原告之間確定了債務債權關係,不存在法律打了「白條」。但由於已生效的法律文書長期得不到執行,使債權人「贏了官司輸了錢」,人們通常便把這種難以執行的法律文書稱作「法律白條」,而拍賣「法律白條」,實質上是拍賣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的債權。
折半拍賣「法律白條」的公告吸引了湖北省內外不少企業、個體老闆、律師等。但經一番細緻考察後,最終都不敢啃這塊「硬骨頭」。時至今日,這張打折「白條」仍未找到買主。
法學博士何德平認為,案件的執行與社會穩定並不矛盾。如果認為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會影響社會穩定,從而干擾法院執法,只會損害本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債權人利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的長期穩定。拍賣「法律白條」的舉動說明,政府應盡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為案件的如期執行創造良好的外部社會環境,從而建立起良好的社會信用制度;同時社會也呼喚盡快建立成熟的資本市場,讓債權能順利、正常地轉讓出去。
消息來源:楚天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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