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湧黑社會集團犯下的纍纍罪行天怒人怨。瀋陽市一位人大代表曾尖銳地質問:「為什麼這個黑社會集團能如此長時期地發展並持續作案?」「是誰縱容了劉湧黑社會集團?」「為什麼這個黑社會集團的背後能夠撐起一把如此強大的保護傘?」也有人認為,相當一部分被害人在暴行面前選擇了沉默,他們表現出來的軟弱和妥協,直接助長了劉湧黑社會集團的囂張氣焰。
1989年9月,被害人寧勇被劉湧、宋健飛等6人打傷,導致脾臟被摘除。此時的劉湧還僅僅是瀋陽市太原街上的一個小混混。然而被害人害怕報復,就與劉草簽了一份調解協議,明確表示不再追究劉湧等的刑事責任。僥倖逃脫了法律懲罰的劉湧從此更加肆無忌憚,隨後即相繼發生了1991年7月傷害佟俊森案、1992年7月傷害孫樹鵬案、1992年10月槍擊某派出所所長劉寶貴案等。
相當一部分被害人由於法律意識不強,不能充分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通過司法機關解決的問題卻與加害方私下調解,結果既給自身造成痛苦,又放縱了犯罪。一起起血案大多無果而終,不僅讓劉湧團夥更加肆無忌憚,也為其後期網羅黑社會性質組織奠定了黑惡勢力的基礎。一批犯有前科的社會渣滓加入了這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行列。
1999年5月,中街大藥房被劉湧一夥打砸,值班經理被打成重傷,當地晚報對事件進行了報導。劉湧看到後惱羞成怒。中街大藥房老總懼怕劉湧報復,遂找人與其說和,被迫同意按劉湧的意思在該晚報刊登「情況說明」,承認前文報導有誤。這一傷害案最後以私了告終,一度抵制過劉湧強拆強遷的中街大藥房什麼條件都沒提,乖乖讓出了這塊黃金寶地。
在警方對劉湧黑社會集團的抓捕過程中,一些被害人仍然疑慮重重。一位曾被劉湧團夥成員殘害的個體戶向當地報社表示:「我現在只能觀望,看看事態的發展如何,劉湧能不能定罪,怎麼定,定不了罪又會出現什麼情況,我對最後的結果很擔心。」
2001年4月2日,劉湧黑社會集團成員、潛逃達9個月之久的張凡在瀋陽被抓獲。至此,被瀋陽市公安機關通緝的劉湧集團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然而,就在專案組調查取證、核實案件、詢問證人、組織被害人辨認和進行傷害程度鑑定等項工作時,懾於劉湧的淫威,許多被害人仍心有餘悸,談劉色變,給警方的調查取證帶來了非常大的困難。
一位歌唱演員當年只因為劉湧的女友在演出後給他送了束花,引起劉湧的嫉恨,被打成重傷,導致脾破裂摘除,腰椎受傷,妻子也離他而去,身體和精神都受到極大的摧殘。他10多年來背井離鄉,與親人、朋友都失去了聯繫。專案組為了找到此人,費了許多周折。但當要求他出具證實材料和回瀋陽進行傷害鑑定的時候,此人卻擔心日後再遭劉湧的報復,說什麼也不肯回來。專案組在百般動員無效的情況下,只好調來法醫,帶上鑑定器材,趕到被害人現在居住的丹東市進行取證和傷害程度鑑定。
還有一位被害人,當年僅因為在和平區交警二大隊辦理駕照年審,沒有按照要求立刻趕到劉湧處,就被劉湧帶著一幫打手在和平交警二大隊的院子裡瘋狂毆打砍傷。事後這名被害人遠避大連,專案組的辦案人員一次次地與他聯繫,要求他回來出證及作傷害鑑定,都遭到拒絕。
就是前面提及的中街大藥房的那位老總,當專案組向他取證時,儘管辦案人員一再承諾保證他的安全,可做了一個多月工作,他也沒敢寫證實材料。
這些擔心似乎也並非多餘,一位檢察官指出,司法機關打擊犯罪不力,甚至極少數警察不但不履行打擊犯罪保境安民的職責,相反以不作為的方式起到了縱容該黑社會集團犯罪的作用。
涉及本案的朱赤、劉軍(劉湧之弟,時為和平分局探長)、房霆、孟祥龍等人在案發前都是公安干警。然而,他們卻與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劉湧同流合污,對這個組織中的犯罪活動視而不管、聞而不報,甚至直接參與其中。
1998年5月,劉湧授意宋健飛等3人到瀋陽春天休閑廣場打砸兩個檔口,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200餘元。案發後該檔口業主到和平區公安分局刑警三隊駐春天休閑廣場辦公室報案,劉軍不但不予受理,反而對報案人挖苦奚落:「你的檔口這個事還沒完,以後還得出事。」憤怒的業主們第二天即關門罷工,打出了「警匪一家」的橫幅。
1998年10月30日發生於大衛營健康休閑俱樂部的周剛被傷害案,既有警察在現場,又有「110」警務出警,且該俱樂部還有證人知道是劉湧一夥人所為,但此案卻一直擱置到2000年7月劉湧被緝拿歸案以後才認真查處。
1999年1月發生在瀋陽娛樂城的劉湧槍擊李俊岩案,當時身為警察的朱赤、劉軍、房霆等均在現場。但是,他們卻不依法履行職責,致使劉湧逍遙法外兩年零6個月,得以進行多起傷害犯罪以及非法經營、偷稅、行賄等其他犯罪。
劉湧講:「我走到哪都願意帶警察,他們身上有槍,有安全感。」在劉湧的多次犯罪活動中都有警察出現,如大衛營娛樂場所的傷害案、潮州城酒店鳴槍案、瀋陽浴樂城酒店傷害案、瀋陽市第四醫院手術室門前的傷害案等,他們在這些犯罪活動中都充當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司法正義之劍在金錢與人情織就的關係網面前失去鋒芒,赴訴無門的被害人面對暴行噤若寒蟬,這使得劉湧的專橫跋扈、隨意砍殺、濫傷無辜達到瘋狂的程度。
1998年6月12日,瀋陽市幾乎所有的新聞媒體都在顯著版面披露了一起令人髮指的暴行:6月11日,遼寧省技術監督信息研究所的工作人員郭金喜等3名執法人員到劉湧經營的百佳超市進行檢查,因發現該店經營的酒類和化妝品不符合有關規定,引起劉湧不滿。宋健飛與吳靜明、張斌在3名檢查人員離開百佳超市後,跟蹤至太原街北口,光天化日之下對3名執法人員一陣拳打腳踢,郭金喜的腹部和腿部連中3刀,另一名執法人員亦被砍傷。
劉湧與兩名警察因訂包間發生爭執,竟然將兩名警察從3樓追打到一樓,其中一名警察被打成重傷。一個「算命大仙」因說「你面色不正、身體不好」之類的話,他就大發雷霆,指使打手將其連扎15刀。為發泄私怨,他指使他人將遼寧省某銀行副行長砍成重傷。劉湧在駕車途中發現某大學一位副院長的車隨後行駛,就以「跟蹤」為由,派打手將該副院長打成重傷。
更有甚者,他們打傷、砸毀他人及財物後,被害人反而得向他們賠償並賠禮道歉。1998年10月,由於業主劉慕林所經銷的黃山煙比程健經銷的同類煙便宜,劉湧遂指使劉凱峰、宋陽、宋偉等人毆打劉慕林。其後,劉慕林被迫向凶手賠償人民幣9000元。
兩米多高的案卷記錄了劉湧黑社會性質組織包括刑事犯罪和經濟犯罪共47起犯罪事實。
記錄在紙張上的一樁樁血案,給被害人留下的卻是無法抹去的陰影。近幾年來,有個別被害人頂著壓力不斷上告,也有人大代表聯名督促破案。但在長達四五年的時間裏,他們沒有等到任何說法。在各部門有限的督促過問中,靠著精心羅織的龐大的關係網,劉湧每次居然都能化險為夷。
對此,一位檢察官痛心地說,如果劉湧在1989年寧勇被害案,或者在其後的任何一起暴行發生之後即能被司法機關繩之以法,無論如何也發展不到今天。而此案則使很多環節上的漏洞暴露無遺。或許,這才是更值得我們關注的深層次問題。目前,司法機關對劉湧黑社會集團的審理行將終結,但此案留給我們的沈重思考卻遠遠還沒有結束。
來源:中國青年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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