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調換各地公安廳局長並制約其權力

中國大陸為保證明年十六大的順利舉行,正致力改變大陸各地公安廳局長低下的素質。最近大陸各省市調動的公安廳局長,不再由省級政法委官員兼任,使各地公安廳局長權力受到制約和監督。

  據《東方日報》報導,這次調動顯示中共高層十分關注大陸日益突出的治安問題,所以從組織人事的層面對各地掌管治安權力的主要負責人,實施權力限制和監督。

  據指出,自九月份以來,多個省市的公安廳局長接到調令,而原來是省委常委兼任政法委書記的公安廳長,調離原省份後,都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

  報導引述消息人士稱,包括廣西、雲南、江蘇、山東、陝西、河南等好幾個省市,原來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的官員,都調離原省份,到別的省市任職,而且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

  消息人士說,這項調整打破了鄧小平執政時期,由中共政治局決定的省市縣公安廳局長,一般可由當地的中共黨委常委擔任的規定。

  報導說,中共有關方面指出,之所以採取這項新的做法,是因為長期以來,中共各地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導致權力過於膨脹、協調不公、治警不嚴等問題。

  但從調離公安廳局長部分官員看,中共組織部門的安排多採取「易地升遷」的形式。例如原江蘇省公安廳長李明朝,安排至雲南擔任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陝西省公安廳長安排至江蘇省擔任政法委書記,而北京市原公安局長強衛則升任市委副書記並兼任政法委書記。

  此前,中國大陸已在上海、廣東、浙江、海南等省市,試行政法委書記不兼任公安廳局長的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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