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日报》报导,这次调动显示中共高层十分关注大陆日益突出的治安问题,所以从组织人事的层面对各地掌管治安权力的主要负责人,实施权力限制和监督。
据指出,自九月份以来,多个省市的公安厅局长接到调令,而原来是省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的公安厅长,调离原省份后,都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
报导引述消息人士称,包括广西、云南、江苏、山东、陕西、河南等好几个省市,原来由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的官员,都调离原省份,到别的省市任职,而且不再兼任公安厅局长。
消息人士说,这项调整打破了邓小平执政时期,由中共政治局决定的省市县公安厅局长,一般可由当地的中共党委常委担任的规定。
报导说,中共有关方面指出,之所以采取这项新的做法,是因为长期以来,中共各地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局长,导致权力过于膨胀、协调不公、治警不严等问题。
但从调离公安厅局长部分官员看,中共组织部门的安排多采取“易地升迁”的形式。例如原江苏省公安厅长李明朝,安排至云南担任省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陕西省公安厅长安排至江苏省担任政法委书记,而北京市原公安局长强卫则升任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政法委书记。
此前,中国大陆已在上海、广东、浙江、海南等省市,试行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的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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