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錯案還要一查到底 廣州市森林公安如此辦案

廣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查辦一起所謂毀林案中,編造證據,無證搜查,致使承租人陳國輝被拘留。

據瞭解,9月4日上午,廣州森林公安分局召集廣州市白雲區蘿崗鎮和八斗村的村鎮幹部到該局調查瞭解情況。分局治安科長表示,一定要查出陳國輝的問題來。一天查不出,就一個月,一個月查不出就一年。

記者在對陳國輝所承包山地原上級主管單位有關負責人採訪中瞭解到,大麻坑山地1982年確權屬八斗村集體所有,早在1992年,該山地就屬荒山地,根本沒有什麼樹木。據這位負責人證實,當時鄰近山嶺砍伐樹木搞「三高」農業時,大部分樹木都是從大麻坑地段已擴展的道路運出山的,當時承包此地的一位鐘姓農場職工在此挖建魚塘,興辦養殖業,與現在的地理地貌基本一致。

另據調查,1996年5月,廣東省某部隊下屬單位與八斗村簽訂租賃合同,接手承包開發大麻坑山地,用來興建農場、果園及單位職工培訓中心和內部會議的接待站,並於1997年初,基本完成了該場地的三通一平工程。後因部隊不准辦企業,該單位將此用地於1997年3月退還給八斗村,解除了承包合同。

然而,正是這一至關重要,並足以證明在1997年後,作為大麻坑山地的第三位承包者陳國輝並未砍伐樹木的事實,在廣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治安科長等人9月6日下午前往調查瞭解時,卻不作任何筆錄讓證人予以確認。

另據瞭解,陳國輝被拘留後,其家屬即請律師向森林公安分局申請會見。開始時,該分局以種種藉口不允,後迫於有關方面的壓力,才准許律師會見陳國輝。據陳的律師會見筆錄記載,陳堅決否認在其承包大麻坑山地後曾砍伐過林木。陳向其律師申明,在他被拘留的第二天---8月25日,辦案人員審他時對其大聲喝斥,所寫的供述記錄大部分不正確,他被迫在筆錄上簽了名。

摘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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