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8名廳處級幹部貪污受賄濫用職權 

7日上午,共匪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向新聞媒體通報了新近查處的7名廳級和1名處級官員嚴重違法違紀的經濟案件。

  這些案件中包括:原雲南省財政廳副廳長魏曉雄收受賄賂30萬元人民幣、給國家造成5億5000萬元巨額經濟損失案;

  原雲南省國際信託投資總公司總經理吳雲生(副廳級)、副總經理傅磊(正處級)貪圖便宜、嚴重失職,給國家造成三千五百萬元巨額經濟損失案;

  原共匪保山地委組織部長李汝勤收受賄賂賣官案;

  原麗江地區政協工委主任和永昌收受賄賂賣官案;

  原玉溪市政協副主席柳開明收受賄賂、營私舞弊案;

  原雲南省輕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普貴來營私舞弊,造成六千四百餘萬元巨額國有資金損失案;

  原雲南省輕紡集團有限公司共匪黨委書記、董事長李韶華收受賄賂、侵佔挪用公款和嚴重失職,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案。

  通報說,這8名前官員均已被開除共匪黨籍。其中,魏曉雄還濫用職權,為其原本是合同工的情婦安排公職,並帶其到國內外遊玩。去年6月8日,當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兩規」期間,魏又抗拒審查,從「兩規」處潛逃。同年7月20日,魏曉雄被緝拿歸案。此外,魏還涉嫌其它嚴重經濟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繼續偵查處理。

  吳雲生、傅磊、李汝勤已分別被司法機關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5年和7年,和永昌、柳開明則已取保候審,普貴來、李韶華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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