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派出所長迫報案人舔腳 虐打並勒索 檢察院判無罪

江蘇省淮安市一派出所所長和手下民警,將報案者暴打虐待二十一小時後,還強迫受害人舔腳趾甲,再勒索數萬元,對此當地的檢察院卻作出不起訴這些違規警員的決定書。

去年九月二日,承建商小董與工人有勞工糾紛,對方攜武器來討工錢,遂報警求助。派出所叫他去協助調查,他和司機一到派出所就被鎖起和毆打,並迫他供認發生過十人以上群架。

至深夜二時,所長李愛武乾脆剝掉小董的衣服,再加以折磨。小董招架不住便胡亂供出七、八個人,李愛武才肯罷手。更令小董受辱的是,另一民警張國民竟強按他的頭,迫他舔其腳趾甲,小董不肯就掌摑他。

姚三是小董合夥人的兒子,當天遠在三十公里外的家中,但二十天後還是被該派出所拘捕。姚三說:「他(李愛武)把右手指伸我嘴用勁往上摳,還問我敢不敢咬他。我當時哭笑不得,連話都講不出,只好搖搖頭。」

檢察院不起訴二警

最後,李愛武要他老父交約二萬二千港元作醫療費和保證金來贖人。老姚託人說項才降到六千五百港元。事後老姚認為公安隨意抓人、打人,罰款又可以商量,且有非法剝奪別人自由之嫌,決定提出控訴。

但今年四月十日,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李、張二警,只讓有關部門對他們作內部處分,並退回老姚的七千元人民幣。

蘋果日報/杭州《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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