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
首先,该判决依据第一修正案,以行政命令干涉言论自由为由,停止执行行政命令。此案原告主体是部分微信用户,而不是微信所有者-腾讯公司。行政命令并没有制止现有的微信用户继续使用微信通讯,所以“行政命令干涉言论自由”一说不成立。而让微信下架是干涉了腾讯公司的“言论自由”,但腾讯公司并不是这一起诉的主体。
其次,微信的金融交易事项。微信金融交易进入美国市场并未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可以说,微信在美国的金融交易是私下潜入美国,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禁止有何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