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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1楼
同性恋“合法”,“合”的是什么“法”?是上帝之法?还是妖孽之法?这不是谦卑,这是自大;这不是理智,这是疯狂;这不是文明,这是变态;违背上帝的旨意,狂妄贪婪变态的某些美国佬同样要被抛弃。
2015年06月29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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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woo
2楼
这位法官是难得的清醒。
2015年06月29日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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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3楼
向投反对票的几位法官表示敬意。上帝的旨意不能忘记,否则,人类就要出大问题,不反省悔改,最终会被上帝抛弃。
2015年06月29日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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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4楼
支持罗伯茨大法官。
2015年06月29日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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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5楼
“人权”是长久理智文明之权,不是胡作非为之权,更不是自我毁灭之权,同性恋违反人伦,违背天理,不是“人权”,是畜生都讨厌,“兽权”都不允许的变态。
2015年06月29日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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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6楼
同性恋的生活不能影响别人,特别是对没有鉴别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造成误导和伤害,否则,就是侵犯多数人的正当正常权利,就是极大的不人道。正常人有要求与同性恋群体不接触、相隔离的权利。法律不能保护少数变态人而伤害多数正常人,否则,这种法律就不是真正民主下的法治,而是少数人制定通过的维护少数人不保护多数人的变态法治。
2015年06月29日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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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7楼
还真是有不怕天打雷劈的!看来这是要出大事儿的节奏!
2015年06月29日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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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8楼
不要做变异人,天理不容!
2015年06月30日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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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9楼
不违法与合法,这二者判若天壤,前者是对某种事实和状态是否违法危害的消极确认或承认,也是对神圣私权的一种普适的优先保护方式,所谓法无禁止即不违法,后者是对某种事实和状态进行积极主动的法规创制的自我立法自我适用即时判断的立法司法二和一行为,五狗屁在程序上僭越立法权,在内容上不仅本质超越私权范畴,其擅权立法的结果居然无视、否定并摧毁阴阳生克制化的宇宙真理和人类得以繁衍和谐的自然与社会伦理,这是一种极其恐怖极其危险的制度导向!一种末日的节奏!————危害何以解除,翘盼三权制衡!
2015年06月30日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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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网友
9-1楼
有喜好同志的,有好捡食垃圾的,甚至还可喜好喝尿舔菊吃大便,这些皆天赋人权诚然不可干涉,但它毕竟有违公序良俗人伦道德生活常识大众认同公众秩序而致其在私权范畴与公众事务的权衡中倾斜于后者,公众的事务并非自然法所能鼎调,更非五个法律人可肆意淫决,它必须由社会公众来议决,首席所谓五人决定几亿的道理不正在于此?
2015年07月01日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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