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部分长者免健保费 卓荣泰:韩国瑜放任违宪(图)


法院16日召开院会,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近1年综合所得未达申报标准或综所税税率未达20%的相对经济弱势长辈,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全额健保费。意味着,由中央“有条件”补助65岁以上免健保费。立法院长韩国瑜(右)在法案三读后敲槌。(图片来源:中央社/徐肇昌摄)

【看中国2026年10月17日讯】(看中国记者立明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会16日三读通过《老人福利法》第22条修正案,明定年满65岁、近1年综合所得未达申报标准,或适用综合所得税率未达20%的长者,健保费将由中央政府全额补助。行政院对此表达强烈反对,指出修法涉及健保互助精神、宪政分际及财政负担等三大问题,预估今年所需经费约399.65亿元,至民国138年(2049年)将增至628.6亿元,恐排挤其他社福及公共服务预算,并加重年轻世代负担。

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照顾长者及保障老人福利一向是政府重要施政目标,但公共政策,尤其是社会福利支出,仍须符合合法合宪、不增加实质举债,以及不排挤其他重大施政预算等原则。他批评,立法院此次修法未妥善处理新增支出的财源问题,恐造成世代间资源分配不公,对此表达最强烈抗议。

卓荣泰指出,全民健保制度建立在自助、互助及量能付费的原则上,现行制度已针对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及特定弱势长者提供补助。今年政府编列约12.2亿元,全额补助超过14万名中低收入的70岁以上长者健保费;至于65岁至69岁的中低收入长者,则由地方政府依财政能力提供相关补助。

他表示,若依修法内容扩大补助范围,中央政府每年将新增近400亿元支出,且随着台湾人口持续高龄化,相关经费还会逐年增加。这不仅可能排挤长照、社会福利及其他公共服务预算,也可能让仍在工作的青壮年族群承担更大的财政压力,影响世代公平。

卓荣泰并指出,今天上午已亲自向立法院长韩国瑜表达立法院应遵守宪法第70条及《预算法》第91条相关规定的立场。他表示,依相关规范,立法委员提出涉及大幅增加政府岁出的法律案,应先征询行政院意见,并提出弥补资金的财源。对于立法院此次仍通过修法,卓荣泰表达遗憾,批评立法院未妥善遵循宪政程序。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晚间进一步说明,这次修法有三大疑虑。第一,偏离全民健保的社会保险互助精神,未能优先将有限资源用于真正有需要的弱势族群;第二,大幅增加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可能透过调高保费或增加税收等方式转嫁负担,进而影响年轻世代及其他福利政策;第三,涉及宪政分际,立法院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法案,应遵循宪法及预算法相关规范。

李慧芝强调,政府并非忽视高龄者需求,目前长照3.0预算已超过1100亿元,另投入超过500亿元推动失智症防治与照护,并持续调整老农津贴、国民年金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也提供弱势老人健保费、假牙及健康检查等补助。相关政策均需要稳定财源,不能为扩大单一福利措施而牺牲其他弱势族群或年轻世代的权益。

另一方面,投资专家“股人阿勋”从健保财务及长期支出角度提出警示。他引用的试算资料显示,2027年健保医疗给付总额约1兆434亿元,总额成长率约5.5%,年底预估安全准备金约819亿元,相当于约1.01个月的保险给付支出。依现行规定,健保安全准备金应维持相当于1至3个月的保险给付支出,相关数据显示健保财务缓冲空间有限。

“股人阿勋”指出,中央政府代缴长者健保费,不代表健保基金会直接减少相同金额的收入,但新增补助仍将形成中央财政负担。他以每年390亿元、支出年增3%为假设推算,10年后每年补助金额将增至约524亿元,认为政府应同步提出具体财源规划,并评估未来10至20年的财务影响,兼顾长者就医权益、医疗品质及世代公平。

至于修法后续如何处理,李慧芝表示,行政院收到法案后,将邀集专家学者研议内容,并在宪法赋予的职权范围内,采取合法合宪的因应作为。

行政院近年对部分立法院三读通过、认为涉及违宪违法疑虑或窒碍难行的法案,曾采取不予副署方式因应,相关法案包括《财政收支划分法》、眷改条例、党产条例、卫星广播电视法及立法院组织法等修法。政院多次重申,相关作为是依宪法行使副署权,并肩负维护宪政秩序的责任。

此次《老人福利法》修正案在扩大长者福利保障的同时,也引发健保制度、财政纪律与世代公平的讨论。如何在减轻高龄者经济负担、维持健保财务稳定及确保其他公共服务资源之间取得平衡,将成为后续政策执行与行政院因应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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