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定“不符参选资格”李贞秀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图)
图为2020年1月11日,一名女子在台湾台北投票所投票后走出来。(图片来源:Carl Court/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10月8日讯】(看中国记者李净瑶综合报导)新竹县选举委员会7日认定,以无党籍登记参选竹北市长的民众党前立委李贞秀,因完成缴附丧失中国大陆原籍证明至今未满10年,判定“不符参选资格”,应不予登记。为保全参选资格,李贞秀于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递状提告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期望赶在中选会10月16日复审定案前取得裁定以保留参选权,并选择效法当年的“王金平模式”。
李贞秀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中央社报导,李贞秀8日受访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新竹县选举委员会的正式处分,由于案件后续仍须送中央选举委员会复审,为争取时效,决定先向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
至于为何选择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李贞秀表示,有律师建议她循民事假处分程序救济,但目前没有人愿意担任她的委任律师,因此自行递状,打算控告新竹县选委会及中选会,未来也打算加告陆委会。
据悉,新竹县选举委员会7日召开委员会议,审查32名乡镇市长、252名乡镇市民代表及369名村里长参选人资格,其中共10人资格不符,符合资格参选人共643人。
选委会指出,李贞秀原为中国大陆人民,依两岸条例规定,大陆人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除法律另有规定,非在台设籍满10年,不得登记为公职候选人。
选委会指出,根据陆委会今年4月的解释,设籍满10年的计算起点,应从完成提交失去中国大陆原籍证明的那天开始算起。此次选举要求在2016年11月28日之前完成提交,由于李贞秀未满10年,因此不符合登记资格。
中选会主委游盈隆7日受访表示,新竹县选委会是依据陆委会今年4月16日函释进行审查;过去以在台设籍满10年作为认定标准,今年则依函释,从完成缴附丧失中国大陆户籍证明之日起算,李贞秀因未满10年,因此未通过资格审查。
至于其他原为中国大陆人民的参选人是否也可能面临相同问题,游盈隆表示,目前还不完全清楚;县市长及县市议员参选资格由中选会复审,预计10月16日完成最后审定后一并公布。
李贞秀则表示,她于1999年经主管机关依法核准完成初设户籍登记,并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过去也曾依法登记参选并就任立委,质疑如今认定其参选资格不符,影响宪法保障的参政权。
李贞秀对新竹县选委会认定她不符合竹北市长参选资格感到遗憾,认为适任与否应交由竹北市民决定,她后续将透过司法解决,争取获得参选。
另据中央广播电台报导,李贞秀先前不服中选会4月15日发函立法院注销她的立委名籍,并公告由许忠信递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公告无效及撤回公告,另声请停止执行递补许忠信的行政处分。
北高行已裁定驳回停止执行声请,本案原订11月17日开庭。李贞秀8日表示,认为这起诉讼已无时效性,决定撤回诉讼,不再继续争讼。
25名原陆籍人士登记参选 7人除籍未满10年
陆委会10月1日召开例行记者会表示,今年地方公职人员选举,中选会原本指出有26名原陆籍人士登记参选,但是经过陆委会和移民署进一步确认,有1人资料为误植,因此实际上为25名陆籍人士登记参选。
副主委兼发言人梁文杰表示,经初步查证,25人中,有4人没有缴交丧失中国大陆户籍证明;另外有7人有缴交,但除籍未满10年。有关参选资格的稽核权限在各级选务机关,最终结果要以选务机关的公告为准,选务机关应该会在10月17日以前全部处理完毕。
梁文杰表示,陆委会政策立场很清楚,当事人必须缴交除去中国大陆户籍证明满10年才能够参选,倘若不符合这个要求,那就没有资格;参选也要符合选罢法、反渗透法、国安法等相关规定。
今年4月,陆委会核释两岸条例第21条“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10年”所指为,中国大陆人民经许可在台定居设籍,依规定完成缴交丧失中国大陆户籍证明给主管机关后满10年,时间起算点以当事人向主管机关完成缴交丧失原籍证明之日为起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