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殇之柱属于我”丹麦艺术家高志活寻求法律代表兴讼(图)


图为2020年1月23日,丹麦艺术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在哥本哈根克里斯蒂安堡宫广场的丹麦议会大厦前拍照。(图片来源:Liselotte Sabroe/Ritzau Scanpix/AFP via 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6年9月14日讯】(看中国记者李净瑶综合报导)香港高等法院11日对支联会与3名被告判下重刑,并表示将择日再议如何处理支联会案证物“国殇之柱”雕塑。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局方会根据法例要求法庭充公该雕塑。丹麦艺术家高志活周五发声明强调,雕塑一直属于他本人,将物色法律代表在港兴讼,并要求丹麦政府介入。

邓炳强:将依法要求法庭充公“国殇之柱”

据《经济日报》报导,港警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对媒体表示,丹麦艺术家高志活已将雕塑“送”给支联会,如今是属于支联会所有。

被问及市民日后悼念“六四”会否触犯法例,李桂华说,今次案件反映一些纪念活动,将被视为用作煽动行为,举办活动的人士要非常留意。警方会更加留意并审视任何集会、游行。

被问及“国殇之柱”创作人想取回物品有何看法,法庭将如何处理?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今次案件,任何物件如果被被告利用协助犯法、或其他与案件相关的物件,局方会根据法例要求法庭充公。

高志活:国殇之柱属于我 

另据《追光者》报导,丹麦艺术家高志活11日发声明表示,对法庭决定在厘清所有权期间暂不销毁“国殇之柱”表示欢迎,但他指雕塑这次幸免于难只属暂时性质,裁决并不代表雕塑已安全无虞,亦不代表案件已告一段落。

高志活不点名回应李桂华以至控方提出的“礼物”论,强调“送给中国人民”论所描述的,只是艺术品的象征意义与政治意涵,并非法律层面上转让雕塑的所有权。在象征层面上,“国殇之柱”属于香港人民、属于那些持续悼念1989年六四事件的人,最重要的是,属于天安门屠杀的受难者;而实质上,雕塑由他自己亲自创作、拥有权亦属他本人,重申从未同意转让予支联会、港大或任何其他人。

该新闻稿还附上一系列有关雕塑拥有权、借出安排及要求归还雕塑等文件,包括2021年10月由支联会发出,明确提及国殇之柱仅借予支联会长期展出,拥有权属于高志活的文件。高志活并公开招揽有能力在香港替他就雕塑拥有权,在香港处理法律问题甚至提出诉讼的法律代表,呼吁有兴趣及能力者与他联络,亦促请丹麦政府介入。

高志活也在新闻稿中对三名被告表达牵挂,指李卓人、邹幸彤及何俊仁仅因为守护历史记忆、以和平方式捍卫民主及人权就被定罪是“极其错误”;他还对自己的作品被利用来指控他们的工具表示痛心。

支联会案的李卓人、邹幸彤和何俊仁11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听取判决。法官宣判李卓人监禁7年、邹幸彤监禁7年3个月;而认罪的何俊仁刑期获扣减,被判监5年2个月。而支联会则被判罚款150万港元,须3个月内缴交。

控罪指3人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也就是推翻、破坏中国宪法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国中央政权机关。

今年初案件开审时,何俊仁在庭上认罪,李卓人和邹幸彤不认罪;支联会则由破产管理署聘请资深大律师辩护,同样不认罪。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3条,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香港支联会过去曾连续多年持续举办“六四”游行与烛光晚会,但在港区国安法于2020年实施后,支联会也于2021年9月解散。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邹幸彤与另一名前高层何俊仁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国际社会、多国政府及人权组织对此判决严厉谴责,认为这是对公民社会的进一步打压,严重削弱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以及损害香港的国际声誉。他们呼吁港府立即释放所有遭政治迫害的民主人士。

本文留言

相关文章


近期读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