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失踪13年被生育两子 官方定性“稳定同居”(图)
女硕士 失踪 稳定同居。(图片来源: 网络图片 X德润传媒账号)
案件还原 从天之骄女到农村“疯妻”
当事人卜某,曾是一名拥有硕士学历的高知女性。据报导,卜女士1979年出生,西安品学兼优,2004年在河北秦皇岛市某大学工程力学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2008年在同所大学获得工学硕士学位。该消息引发大陆网民热议。2011年,患有精神疾病的她从家中走失,随后杳无音讯。直到2024年,志愿者在山西和顺县某村发现了她。此时的卜某,已是被村民张某“收留”多年的“妻子”,并生育了一对儿女。
据家属透露,卜某被发现时生存环境恶劣,且经司法鉴定,她患有精神分裂症,无自我防卫能力。这意味着,她在法律上无法对性行为表示同意,任何与其发生的性关系,本质上都涉嫌强奸。
检方的模糊逻辑 是“强奸”还是“过日子”?
近日,山西和顺县检察院对“丈夫”张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检方的理由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与震惊:检方认为,张某收留卜某的主观目的是“组建家庭、共同生活”,而非单纯的性侵犯;还称张某在收留卜某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后才发生性关系;以及张某照顾了卜某的日常起居,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同居生活关系”,因此定性为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不构成犯罪。
这一决定无异于在法律层面宣布:只要你“收留”了走失的精神病妇女,并长期与之发生关系、生儿育女,这就不叫非法拘禁或强奸,而叫“过日子”。
恐怖的细节 “疯妻”被“共享”的悲剧
起诉书披露的细节撕开了所谓“温情家庭”的假面具。检方在不起诉张某的同时,却对同村的另外两名村民——张某国、张某林提起了公诉,指控他们利用卜某精神异常、无性防卫能力的特点,多次对其实施强奸。
这一事实暴露了两个极其残酷的逻辑漏洞,保护的缺位:如果张某真的是在“组建家庭”并好心收留,为何作为“丈夫”的他无法保护“妻子”免受同村其他男性的性暴力?卜某在所谓的“稳定同居”中,究竟处于何种任人宰割的地位?
双重标准:同样是面对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样是在违背妇女意志(因无防卫能力视为违背意志)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为何邻居是“强奸犯”,而长期霸占她的张某却成了“合法丈夫”?难道仅仅因为张某让她怀孕生子,犯罪行为就被“长期化”洗白成了家庭生活?
舆论炸锅 被重新定义的“罪与罚”
随着不起诉决定书在网络上曝光,公众愤怒的情绪达到了顶点。网友们的怒火集中在官方对“拐卖”与“强奸”的重新定义上,认为这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稳定同居”还是“长期圈养”?
网友犀利点评:“重新整理了我的认知。原来把人抓回来关着,只要时间够长,跑不掉,给口饭吃,这就不叫非法拘禁,也不叫强奸,叫‘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这种将“生米煮成熟饭”合法化的逻辑,让无数人感到恐惧:是否只要让受害者生下孩子,所有的罪恶都能被一笔勾销?
消失的“同意权”
法律界人士与网友共同指出,卜某作为重度精神病患者,根本不具备承诺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具备对性行为的同意能力。
“她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怎么同意和你组建家庭?”一位微博大V愤怒写道,“这不是收留,这是趁火打劫,是彻头彻尾的性奴役。”
对“好心”的莫大讽刺
官方通报中称张某是“好心收留”。对此,评论区一片骂声:“好心收留应该是报警、送医、帮她寻亲。把人锁在家里生孩子,这叫好心?这是把女性当作免费的生育资源!”更有网友痛斥:“这是披着羊皮的拐卖,是穿着法律外衣的吃人。”
深层忧虑:这是在为“买媳妇”开绿灯吗?这起案件让许多人联想到之前的“铁链女”事件。公众担忧,如果山西检方这一逻辑成立,将在农村地区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
捡拾即合法:农村单身汉只要在路边“捡”到精神障碍女性,领回家发生关系并生子,就可以免于法律制裁;寻亲更难:失踪人口一旦被认定为“自愿组建家庭”,警方解救的难度将大幅增加,家属寻亲的希望将更加渺茫。
文明社会不应容忍“野蛮的温情”
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硕士,因病走失后,本应得到社会的救助与法律的保护。然而现实却是,她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沦为法外之地的生育工具与性发泄对象。
网民感叹“又是一个铁链女”。张姓男子父母双亡,一条腿断了,眼睛一只失明,家中非常困顿。卜女士已经精神失常多年,再次见到家人时,她已经不认识哥哥和父亲了。就在民众质疑此事之际,和顺县公安局发布一份警情通报,称卜女士当年“从家中走失”,后被张某“收留”。该通报引来大陆网民怒吼,被“指侮辱民众的智商,挑战民众的底限”。
所谓的“情节显著轻微”,无视了她被毁掉的人生;所谓的“组建家庭”,掩盖不了她身为精神病患无法自主的悲剧事实。
当法律开始用“过日子”来粉饰“强奸”与“拘禁”,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社会良知的公然挑衅。大众在等待一个解释,更在等待上级检察机关的介入:别让“捡尸”变成合法的婚姻,别让野蛮的兽行披上温情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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