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中共不出席制宪国会里由竟是“一党保办”(组图)
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因此,每年12月25日被定为“行宪纪念日”。
在战后制宪安排中,中华民国原本有一套“党派分配席次+各省区域、职业、特种代表”的代表结构;其中确实预留共产党与民主同盟等的政党名额。以台湾地方史料整理的版本,政党分配席次中包含共产党190、民盟80等名额,但最后中共与民盟拒绝出席,国民党等仍在南京如期开会。有公开的纪录写到:“中国共产党及其盟友民主党派拒绝参加,不承认其政治合法性”,当时主要参与政党为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
中共为何拒绝出席制宪国民大会?
中共中央在1946年3月即致电周恩来,表明“不能参加国民大会、国民政府”,其脉络是中共指控国民党相关决议违背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精神、政府仍是一党政府,因而拒绝参与。中共对外的正式说法是“程序不合法/不符合政协共识”,并将“先改组政府、确保各党派合作”作为前提。
把中共这套说词回看1946~1947年,中共出席国民大会照规则走,等于中共承认对方的程序合法性、进入议事规则与多数决的战场;中共拒绝出席反而能把战场外移到“合法性叙事”——把它定义成“一党包办”、“伪宪”,同时在军事与组织线上争取时间、扩大控制区、深化动员,关键在于中共不愿把胜负放在一个可被程序约束的竞技场;拒出席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战操作”。
“拒出席”也是一种统战与认知战,把对手逼到“自证合法”的困境。中共擅长把对手拖入两难:你照开会的话,我说你独裁、你“假民主”;你延期或让步,中共则已达成“以拒迫谈”、抬高要价,并把自己塑造成“被迫害的一方”。这与当时中共对外主张“违反政协决议”、“政府仍是一党政府”的宣传口径一致。
宪法乃民主宪政的最高根本大法,拥有最高位阶的法律权力。本件为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公布之《中华民国宪法》原件,可谓是中华民国民主宪政的基石,珍贵且具唯一性,对中华民国国史具有特殊意义与价值。(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极其狡诈的政治战操作
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的制度设计中,原本就为共产党预留政党席次,并非临时排除。换言之,中共不是“被赶出去”,而是主动不进场。中共对外提出的正式理由主要有三个:国民大会代表结构不具全面代表性、违反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精神、要求先改组政府、再谈制宪;表面看这是一套“程序正义”的说辞,实质中共之所以拒绝进场,是意味着拒绝接受任何可被多数决、议事规则、公开辩论所约束的舞台。
中共拒绝出席就等于拒绝承担妥协责任,因为一旦进入国民大会就必须对条文表态、就必须为让步负责,就必须在公开纪录中留下立场,但中共在1946~1947年早设定好真正的主战场不在议场,而在战场与组织线。
拒绝出席等于不必为任何宪政结果背书,可以把一切不满统称为“伪宪”、“一党包办”,同时在军事、土地、动员上持续扩张。
因此拒绝出席本身,就是一场极其狡诈的政治战操作。不进入程序,就可以掌握叙事主权,一旦中共出席国民大会,局面将变成:条文逐条讨论、投票逐条表决、少数服从多数,但拒绝出席后,叙事立刻翻转:“不是我输,是你不民主”、“不是我不参与,是你程序有问题”、“不是我反宪政,是你假宪政”中共操弄认知作战的方法就是让制度“看起来不正当”,因此就把对手拖入“自证合法性”陷阱。
国民政府照程序开会——中共就指控“一党包办”。国民政府若延期、让步——中共就抬高要价、继续否定。这是一个典型的政治战双杀结构:你做,错;你不做,也错,而中共永远站在场外,不承担任何制度风险。
此外,制宪国民大会代表的是权力来源的公开化、政治竞争的制度化、统治正当性的法理化,这也与中共是根本冲突的。
当年的理由今天全数打脸 从“程序不合法”到“一党独大”的历史反讽
1946年,中共拒绝出席国民大会时,指控:“一党包办”、“程序不民主”、“没有真正代表人民”、“宪法只是统治工具”,请问今天的中共哪一条不符合?
不但一党独大,既没有反对党也没有自由选举,宪法还可随时为领袖修订,国会只是橡皮图章。更讽刺的是当年拒绝“一党包办制宪”,今日实行“一党终身执政”;当年骂别人“假民主”,今日连“假民主的表演”都懒得演。
《中华民国宪法》原件,民国36年1月1日公布。(图片来源:公有领域)
1947《中华民国宪法》是假设“权力会作恶”,所以设计制衡。主权在民(写在第一章),宪法明定:主权属于国民全体、政府权力来自选举与法律授权,统治者只是“被委讬的管理者”。五权分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分立。核心精神:彼此牵制,避免权力失控,即便总统,也受宪法与法院约束。《中华民国宪法》高于个人,修改程序严格,不为某个领袖量身打造。宪法约束执政者。同时保障基本人权不可侵犯,言论、出版、结社、集会、迁徙,不以“政治正确”为前提。宪法并未指定“永久执政党”,人民行使选举权、政党可更替、执政会下台。
1982《中共宪法》假设“党不会错”,所以拒绝制衡。主权在“人民”——但由党解释,文本写“人民当家作主”现实却是共党是人民的唯一诠释者,不需人民授权,党自授权。难怪流传有老干部私下说:“人民是抽象概念,党才是具体存在。”名义上国家机关,实际党委拍板,宪法也列出人大、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但实权在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国家机构只是执行部门。宪法还可为政治需要即时调整,1982年后多次修宪,可因“路线”、“核心”、“需要”而变,2018年删除任期限制,成为经典案例,最反讽的是中共的宪法关心的是“扩大独裁权力需要什么条款”从而为中共领导人量身定做。
此外,中共宪法“限制在前,权利在后”条文常接一句:“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并且“国家利益”由党来定义,所有制度设计皆以中共“永久执政”为前提,谁敢提及政权更替就会被定性为“颠覆”政权。
1946年的中共说我们拒绝参加不民主的国民大会。2025年的中共说我们不需要民主,因为我们代表人民。当年拒绝进入宪政,是因为怕被规则约束;今日摧毁一切制衡,是因为终于没人能约束它。
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在民主台湾实行的成果有目共睹。现在的中共也已经实现了当年的所有指控:一党真正包办一切、程序完全服务权力、宪法成为政治需要的附件,难怪党内人自己调侃说道:“宪法是给外国人看的,文件是给下面看的,指示才是真的”,现在是连“假民主的表演”也都懒得演了,民主也不能提了,宪法完全改成永久执政党中共的有效统治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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